WIPO简史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883年。当年,约翰内斯•勃拉姆斯正在创作他的第三交响曲,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正在撰写《金银岛》,约翰•罗布林和埃米莉•罗布林正在完成纽约布鲁克林大桥的建造。

1873年,维也纳举办了国际发明展,但外国参展人员因为害怕自己的创意被窃取,在他国遭到商业利用而拒绝参展。这时,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的必要性便突显出来。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诞生了。这是第一部旨在使一国国民的智力创造能在他国得到保护的重要国际条约。这些智力创造的表现形式是工业产权,包括:

  • 发明(专利)
  • 商标
  •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巴黎公约》于1884年生效,当时有14个成员国。成员国成立了一个国际局来执行举办成员国会议等行政管理任务。

1886年,随着《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版权走上了国际舞台。《公约》的宗旨是使其成员国国民的权利能在国际上得到保护,以对其创意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并收取报酬。这些创意作品例如:

  • 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戏剧;
  • 歌曲、歌剧、音乐作品、奏鸣曲;
  • 绘画、油画、雕塑、建筑作品。

与《巴黎公约》一样,《伯尔尼公约》也成立了一个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1893年,这两个小的国际局合并,成立了名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常用其法文缩写BIRPI)的国际组织。这一规模很小的组织设在瑞士伯尔尼,有七名工作人员,是今天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个现在有185个成员国、来自全世界116个国家约1238名工作人员并担负着范围不断扩大的使命与任务的充满活力的实体——的前身。

随着知识产权变得日益重要,这一组织的结构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1960年,联合国际局从伯尔尼迁到日内瓦,与联合国和日内瓦的其他国际组织更近。十年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经历了机构和行政改革并成立了对成员国负责的秘书处之后,联合国际局成为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得到联合国会员国的承认,肩负着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任务。

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搬入总部大楼。总部大楼现在已成为日内瓦的一处胜迹,登楼远眺,景色壮丽,周围的瑞士和法国田园风光尽收眼底。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世界贸易组织(WTO)签订了合作协定,扩大了在管理全球化贸易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示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在近120年的时间里,促使缔结《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动力——通过保护智力成果促进创造力的愿望——持续不断地推动着本组织及其前身开展工作。而在这期间,进行保护和提供服务的范围也在根本上得到了发展和扩大。

1898年,联合国际局管理的只有四部国际条约。今天,其继承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着24部条约(其中两部与其他国际组织共管),并通过成员国和秘书处执行着丰富多样的工作任务,以期:

  • 协调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程序,
  • 为工业产权国际申请提供服务,
  • 交流知识产权信息,
  • 向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国家提供法律和技术援助,
  • 为解决私人知识产权争议提供便利,以及
  • 利用信息技术作为存储、查询和使用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信息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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