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Gestión Cartera Castellón, S.L. 诉 shenxingyu

案件编号:D2019-0985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Gestión Cartera Castellón, S.L.,其位于西班牙。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PONS IP, 其位于西班牙。

本案被投诉人是shenxingyu,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marinador-holidays.com>(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Alibaba Cloud Computing (Beijing) Co., Ltd.(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英文版投诉书。同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19年5月6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向本中心披露的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与投诉书中所列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不一致。本中心于2019年5月6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注册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及其相关信息并邀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修正本。同日,中心使用中文和英文向当事人双方发送有关行政程序语言的电子邮件。本中心于2019年5月9日收到由投诉人提交的中文版投诉书修正本。被投诉人未就行政程序语言作出任何评论。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19年5月15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9年5月15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6月4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19年6月5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19年6月14日,中心指定Matthew Kennedy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为一家西班牙公司。投诉人经营各种旅游度假区。投诉人已注册的MARINA D’OR商标包括但不限于欧洲联盟注册号第005890272号,从2010年11月15日起注册,注册指定使用的服务为第36类、第37类、第39类、第41类、第43类和第44类。指定使用的服务包括旅行安排服务和预订旅客住宿服务等。商标注册目前在有效期内。投诉人注册的域名包括但不限于<marinador.com>。投诉人使用该域名设立其官方网站。

被投诉人是一名位于中国的个人。争议域名注册于2018年11月7日。争议域名指向不活跃的网站,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passive holding”)。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标相同。争议域名完整包含投诉人的MARINA D’OR商标。其余部分不能阻止混淆性相似的结论。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或注册争议域名。投诉人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或注册MARINA D’OR商标。被投诉人并非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

争议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意图是防止投诉人注册该争议域名,并通过该网站或网站上的产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隶属或认可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可能的混淆。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4条(a)项的规定,投诉人的主张若成立,必须同时证明以下三个要素: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并且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并且

(iii) 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就MARINA D’OR商标享有注册商标权利。

争议域名包含投诉人的MARINA D’OR商标字样。由于技术原因,争议域名不能包含投诉人商标的空格或撇号。

争议域名其余部分为“-holidays”和一个通用顶级域名“.com”。连字号“-”仅仅为符号。鉴于“holidays”可译为假期,属于通用词汇,所以不具有区别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效果(参见Ansell Healthcare Products Inc.诉Australian Therapeutics Supplies Pty. Ltd.WIPO案件编号D2001-0110)。关于通用顶级域名,专家组认为在本案中亦不具有任何区别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效果(参见LEGO Juris A/S 诉 Chen YongWIPO案件编号D2009-1611Dr. Ing. h.c. F. Porsche AG 诉 zhangleiWIPO案件编号D2014‑0080)。

因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MARINA D’OR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书符合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一个要素。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政策第4条(c)项明列被投诉人可以用来回应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i) 在[被投诉人]接到有关争议通知之前,[被投诉人]已经或可以证明准备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或者

(ii) [被投诉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但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或者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属于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无意为牟取商业利益而以误导的方式转移消费者的注意力或损害争议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声誉。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MARINA D’OR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人声明其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或注册争议域名。争议域名仅仅指向不活跃的网站,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

被投诉人的名字为“shenxingyu”,该名称与“marinador-holidays”无关。专家组无法根据案卷材料认定,被投诉人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

综上,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有责任提出主张或证据以显示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但是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任何答辩。专家组根据案卷材料亦未发现本案中有任何情形可以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因此,且鉴于专家组以下关于恶意适用争议域名的认定,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书符合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二个要素。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政策第4(b)条列举一些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情形,不过该条款不排除别的能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情形。

专家组注意到争议域名于2018年才注册。投诉人的MARINA D’OR商标注册时间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被投诉人不仅在争议域名里完全包含该商标,还添加了投诉人商标指定服务的一部分,即英文的“假期”。因此,专家组有理由相信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投诉人的MARINA D’OR商标,却仍然选择注册与该商标混淆性相似的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虽然争议域名指向不活跃的网站,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但是鉴于别的情形,被动持有能构成恶意使用争议域名(参见Telstra Corporation 诉 Nuclear MarshmallowsWIPO案件编号D2000-0003)。在本案中,专家组注意到投诉人MARINA D’OR商标的知名度,特别是在相关旅游行业。被投诉人不仅在争议域名里完全包含该商标,还添加了投诉人商标指定服务的一部分。被投诉人未提供任何与争议域名有关的现在或潜在用途的证据或说明。从盖然性权衡来看,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在本案中使用争议域名的情形,属于对争议域名的恶意使用。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投诉书符合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三个要素。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marinador‑holidays.com>转移给投诉人。

Matthew Kennedy
独任专家
日期: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