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网关
地理标志(GI)是一种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志,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归因于该来源的品质、声誉或特征。原产地名称(AO)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
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根据众多概念,依据国际条约和国家法律进行的,其中包括保护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特别法,保护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也可以是承认个别地理标志的具体法律或法令。
本页是WIPO在地理标志领域各种活动、服务和信息的入口,内容有:
国际准则和标准
WIPO负责管理一些与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或完全相关的国际条约,主要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和第10条之三)和《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WIPO在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与成员国一起共同发展地理标志的国际法律框架。
国际注册
WIPO负责管理里斯本体系,该体系是为了方便原产地名称的国际保护,根据《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建立的。该体系为通过一项单一注册在《里斯本协定》缔约方获得原产地名称保护提供了手段。可以通过Lisbon Express数据库检索已注册的原产地名称。
信息与辩论
为提高人们对使用地理标志的认识,帮助人们处理目前正在辩论的各种问题,WIPO举办多种研讨会和讲习班。
新
- “从大吉岭到多哈”, WIPO杂志第2007/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