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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法,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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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0
日期
生效:
2000年6月26日
议定:
2000年6月21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本法主要对所有的商事企业,所有的以商业目的的生产者,进出口人员和商人,服务提供者,产品、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商适用,特别是涉及到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检验程序和边境控制。
条 商务部的“柬埔寨管理”(CAM CONTROL)部门,经济和财政部的海关和税务部门、内政部的经济督察是对请求采取边境措施的诉状进行登记的负责机关。它们被授予检验商品和阻止商业欺诈和侵权的职责。
第31条 有关产品样品的检验。第33条 有关商品来源地的检验和认定。第35条 有关产品原材料和特性的检验。第37条 有关产品签章和标签。第53条 对被怀疑的产品和商品的阻止措施。第59条 有关商品和产品的检验标准。
第7章 有关知识产权执行的条款
注意:柬埔寨王国已经批准了独立于普通司法系统的商事法院的建立。商事法院将成为有效的跨境商事和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解决机构。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Law on the Management of Quality and Safety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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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被以下文本实施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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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KH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