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产权组织法官虚拟研讨会:实用艺术与版权
Tue Sep 14 09:27:00 CEST 2021
尽管实用艺术作品具有特殊的经济意义,但对这类作品的处理仍然是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中的主要空白之一,这与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层面达成更明显共识的其他领域形成鲜明对比。
可能采用的不同保护形式涵盖了从基于版权的纯艺术元素的保护,到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再到考虑区分功能(商标)、实用功能(专利和实用新型)以及某些商业行为(不公平竞争)的保护。
关于版权保护,《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将实用艺术作品列入必须保护的作品清单,但美观和实用、艺术和工业领域之间那条不确定的界限,则留给国家立法者来划定。
我们与安第斯共同体法院(TJCA)一起,邀请您参加讨论,重点是最近关于实用艺术作品作为版权保护对象的第317-IP-2019号初步裁决(见WIPO Lex-Judgments数据库:https://www.wipo.int/wipolex/en/judgments/details/1135).
安第斯共同体法院的法官乌戈·拉·戈麦斯·阿帕克博士将介绍这一裁决,并对捍卫自由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之间存在的内在紧张关系提供另一个视角。哥伦比亚国家版权局(DNDA)前局长卡罗琳娜·罗梅罗·罗梅罗博士将与戈麦斯法官一起,讨论源自哥伦比亚版权局的一个案件,该案件要求安第斯共同体法院就适用的安第斯共同体法律作出初步裁决。西班牙穆尔西亚省高等法院法官拉斐尔·富恩特斯·德韦萨博士将就所提出的问题提供另一个视角。
本次虚拟研讨会将于2021年9月30日(基多时间上午10时至11时/日内瓦时间下午5时至6时)以西班牙文举行,但提供英文和法文的同声传译。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法官、高级法官和准司法机构的成员均可参加。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产权组织司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