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成立时间最长的专门机构之一,有着悠久而有趣的历史。浏览本组织历史上若干重要的里程碑。
1883年—《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问世。此项国际协定是帮助创造者确保其智力成果在别国受到保护的重要发端。1873年在维也纳举办的国际发明展上,外国参展人员因担心其创意被窃取,在他国遭到商业利用而拒绝参展。由此凸显出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的必要性。《巴黎公约》的保护内容包括:
1886年—《伯尔尼公约》
继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及其国际文学和艺术协会(ALAI)的一场运动之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达成。其宗旨是授予创作者在国际层面对其创意作品进行控制并收取报酬的权利。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 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戏剧;
- 歌曲、歌剧、音乐作品、奏鸣曲;和
- 绘画、油画、雕塑、建筑作品。
1891年—《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协定的通过迎来了第一项国际知识产权申请服务: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全系列的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将随着WIPO的演变并在其主导下应运而生。
1893年—成立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为管理《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而设立的两个秘书处整合形成了WIPO的前身——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众所周知的是其法文缩写BIRPI。该组织共有七名工作人员,总部设在瑞士伯尔尼。
1970年—BIRPI更名为WIPO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生效,BIRPI因此为WIPO所取代。新成立的WIPO是由成员国主导的政府间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1974年—WIPO加入联合国
WIPO加入联合国组织系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联合国的所有会员国都有权成为专门机构的成员,但并非必须。
1978年—启动PCT体系
PCT国际专利体系开始运作。PCT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当今WIPO最大的国际知识产权申请体系。
1994年—成立仲裁与调解中心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成立。中心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协助解决私人当事方之间的国际商业争议。
1998年—WIPO学院开始运行
WIPO学院成立,提供关于知识产权的综合课程和专业课程。学院在课程设置上采取跨学科的方式,目标受众是广大知识产权从业人员。
2007年—通过WIPO发展议程
WIPO正式通过发展议程,以确保发展问题在整个组织的工作中均得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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