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BULGARI S.p.A. 诉 sun shou bo

案件编号:D2014-1646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BULGARI S.p.A.,其位于意大利罗马。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SafeNames Ltd.,其位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sun shou bo,其位于中国北京市。

2.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bulgari.wang>(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4年9月23日收到投诉书。2014年9月23日,中心向争议域名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14年9月24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该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中心于2014年9月30日用中文和英文向当事双方发出关于行政程序语言的电子邮件。2014年10月14日,投诉人向中心提交中文版投诉书。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的中文翻译版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a)项与第4条(a)项,中心于2014年10月21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4年10月21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a)项,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11年10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14年11年11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14年11月20日,中心指定Kimberley Chen Nobles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事实背景

投诉人是全球知名的珠宝及奢侈品制造商,其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注册有BVLGARI和BULGARI商标。投诉人提交证据证明,其至少自1979年起就注册了BULGARI商标。投诉人还将其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以其建立网站,比如"www.bvlgari.com"和"www.bulgari.com"。

根据WhoIs信息数据库,被投诉人是位于中国北京市的sun shou bo。争议域名<bulgari.wang>注册于2014年7月3日。目前争议域名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passive holding),争议域名未指向任何有效网站。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BULGARI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且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提供其所掌握的证据,那么专家组可以对相关事实作出对其不利的推断。Mary-Lynn Mondich and American Vintage Wine Biscuits, Inc. 诉 Shane Brown, doing business as Big Daddy's AntiquesWIPO案件编号D2000-0004。除有特殊情形之外,被投诉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任何答辩,那么专家组可以接受投诉人主张的事实并且就这些事实作出不利于被投诉人的推论。尽管如此,政策第4(a)条规定,投诉人必须证明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专家组的支持: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并且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并且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为证明该要件,投诉人须证明其享有商标权,并且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是著名的珠宝制造商,同时投诉人还生产其他时尚配饰。投诉人声称,其在全球拥有174家商店,在全球范围内宣传销售其产品。如上所述,投诉人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注册有BULGARI商标。记录显示,在争议域名注册之前,投诉人就已经注册了BULGARI商标。专家组认为,BULGARI商标具有显著性且广为公众所知,投诉人对BULGARI享有注册商标权利。

专家组同意投诉人的主张,即争议域名与BULGARI商标混淆性相似。争议域名完整包含了BULGARI商标。UDRP专家组普遍认为,当一个域名完整包含投诉人的商标时,该域名与该商标混淆性相似。 Nicole Kidman 诉 John Zuccarini, d/b/a Cupcake Party, WIPO 案件编号 D2000-1415; Six Continent Hotels, Inc. 诉 The Omnicorp, WIPO 案件编号 D2005-1249

投诉人的BULGARI商标和争议域名的唯一区别是通用顶级域名".wang"。在认定一个域名是否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时,UDRP专家组通常认为可以不考虑通用顶级域名。见Yahoo! Inc. 诉 Whois Agent, Whois Privacy Protection Service, Inc. / Moataz Mohsen, YAHO, WIPO 案件编号 DME2014-0003。投诉人称,新的通用顶级域名".wang"是中文"网站"或者"门户"的汉语拼音。专家组对此表示同意并且认为在争议域名中添加".wang"并不能使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BULGARI商标进行有效区分。

鉴于上述情况,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BULGARI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满足政策第4(a)条(i)项的规定。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专家组认为,本案材料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投诉人与投诉人有任何关联或附属关系,也没有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对"Bulgari"一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根据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Second Edition ("WIPO Overview 2.0")第2.1条,UDRP专家组通常认为,在投诉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时,被投诉人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若被投诉人未能提出这样的证据,那么UDRP专家组通常认为投诉人满足了政策第4(a)条(ii)项的规定。在本案中,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但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本案材料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此外,如下文所讨论的,专家组还认为,被投诉人并没有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善意地提供商品或服务,也没有对争议域名进行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被投诉人亦未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

故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满足政策第4(a)条(ii)项的规定。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政策的第4(b)条规定,特别是(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如果经专家组认定存在,应构成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证据:

(i) 表明被投诉人注册或获得该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该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实为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以换取高于被投诉人可证明的与该域名直接相关的实付成本价值的报酬等情形;或者

(ii) 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注册人以对应的域名体现其商标,但条件是被投诉人曾从事过此种行为;或者

(iii) 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业务;或者

(iv) 通过使用该域名,被投诉人故意试图通过在被投诉人的网站或网址或者被投诉人网站或网址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可能的混淆,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站或其他在线地址,以牟取商业利益。

如上所述,很显然,投诉人的BULGARI商标具有显著性并且在奢侈品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本案材料显示,早在争议域名被注册之前,投诉人就对BULGARI享有商标权。除去通用顶级域名".wang"后,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BULGARI商标完全相同。考虑到投诉人的BULGARI商标的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专家组很难相信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不知道投诉人的商标。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诉人的BULGARI商标的情形下,仍然选择注册与投诉人商标混淆性相似的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根据案卷材料,争议域名目前没有指向任何有效网站,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但是鉴于投诉人的BULGARI商标具有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并且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和本案其他相关情形,专家组认为虽然争议域名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但是这并不妨碍专家组在本案中认定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见WIPO Overview 2.0,2.1条Telstra Corporation Limited 诉 Nuclear Marshmallows,WIPO案件编号D2000-0003

此外,投诉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投诉人还注册有上百个包含他人注册商标的域名,并出租或出售这些域名。投诉人声称,这证明了被投诉人采用这种行为模式,企图阻止商标权利人在域名中使用其商标。专家组同意投诉人的主张,同时认定被投诉人是一个域名抢注者,其通过在域名中注册他人的知名商标,并试图将其卖给商标权利人来获利。这种行为显然具有恶意。见State of Florida,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Services 诉 Texas International Property AssociatesWIPO案件编号D2007-0908

鉴于上述情况,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投诉满足政策第4(a)条(iii)项的规定。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i)条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bulgari.wang>转移给投诉人。

Kimberley Chen Nobles
独任专家
日期: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