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投诉人是腾讯控股有限公司(Tencent Holdings Limited),其位于中国香港。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其位于中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Li Yun Zhang, Zhang Li Yun,其位于中国咸宁市。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jhbqq.com>(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下称“注册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8年8月28日收到投诉书。2018年8月28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18年8月30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18年9月7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8年9月7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9月27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18年9月28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18年10月3日,中心指定Dr. Hong Xue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投诉人及其关联企业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互联网综合服务,并注册多个关于QQ的商标。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获得的商标注册包括:于2005年1月7日在中国获得的第3508823号QQ商标注册;投诉人获得的商标注册包括:于2001年9月28日在中国香港获得的第200308280AA号“QQ图形”商标注册。
根据注册机构确认的信息,争议域名< jhbqq.com>注册于2018年4月3日。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名称是“Li Yun Zhang,Zhang Li Yun”。争议域名目前无法解析至任何有效网站,但是曾经解析至含有博彩等商业性内容的网站。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而且,被投诉人是在恶意的情况下注册和持有争议域名的。
投诉人请求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jhbqq.com>转移给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一个条件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商标注册信息,投诉人及其关联企业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均拥有多个关于QQ的商标注册,其中包括: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7日在中国获得的第3508823号QQ商标注册;投诉人于2001年9月28日在中国香港获得的第200308280AA号“QQ图形”商标注册。因此,投诉人就QQ商标享有注册商标的权利。
专家组发现,争议域名<jhbqq.com>,除去通用顶级域名(“gTLD”)字符 “.com”,由“jhbqq”构成,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QQ相对比,投诉人商标的字符被包含在争议域名之中,即便附加了由字母组合构成的前缀“jhb”,也不足以避免与投诉人商标混淆性相似。(见Arthur Guinness Son & Co. (Dublin) Limited 诉 Dejan Macesic,WIPO 案件编号 D2000-1698;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Third Edition (“WIPO Overview 3.0”) 第1.7、1.8段。)
另外,专家组还认为,投诉人的商标QQ经长期使用与宣传,已经成为互联网上最有显著性与知名度的商标之一。除非被投诉人能够举证证明争议域名所包含的“qq”有区别于投诉人商标的其他含义,否则争议域名作为互联网上的标识,难免与投诉人商标混淆的可能。
由于被投诉人未就争议域名提供任何辩解与说明,专家组依据争议域名的字符构成判断,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QQ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
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满足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一个条件。
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二个条件为,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就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负有举证责任。
投诉人主张,其从未授权或者许可被投诉人注册与QQ有关的商标,被投诉人也不享有与QQ有关的商标注册。因此,被投诉人不享有关于争议域名<jhbqq.com>的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就其所知所能,提交了初步证据,满足了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反驳该初步证明的举证责任因此转移于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专家组认为,若被投诉人能够提出与争议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相关的主张或证据,将有利于专家组全面衡量案件事实。(见Croatia Airlines d.d. 诉 Modern Empire Internet Ltd.,WIPO 案件编号 D2003-0455。)但是,在被投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专家组仅能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判断。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被投诉人符合《政策》第4条(c)项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或者任何其他可能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专家组认定,投诉符合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二个条件。
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三个条件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专家组注意到,争议域名<jhbqq.com>注册于2018年4月3日;其时,投诉人的QQ”商标经在互联网综合服务领域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成为最有显著性与知名度的商标之一。被投诉人故意注册与投诉人商标混淆性相似的争议域名,明显具有恶意。
争议域名虽然现在不能解析至任何一个有效网站,但是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证明,被投诉人曾经使用争议域名建立网站<http://jhbqq.com/>,其中包括“凯发娱乐开户,凯发k8.com,凯发娱乐在线,凯发真人娱乐”等疑似博彩内容,多次使用与投诉人另一个注册商标“微信及图”近似的标识,并提供大量商业性链接。被投诉人对于投诉人的上述证据未予反驳或者否认。
专家组认为,在投诉人的QQ、“微信”商标已经在互联网上获得巨大声誉的情况下,被投诉人故意使用争议域名建立商业性网站,使用与投诉人的“微信”商标混淆相似的标识,并提供商业性服务的行为有明显的误导互联网用户、使争议域名及其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的商标相混淆的意图。
鉴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与曾经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只要仍然控制与支配争议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就可以随时恢复原来的网站或者建立其他网站,给投诉人关于QQ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威胁。
总之,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注册与持有争议域名具有政策第4(b)条所述的恶意,投诉满足政策第4条(a)项规定的第三个条件。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投诉符合政策第4(a)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即“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混淆性地相似”,“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被投诉人出于恶意注册并使用争议域名”。
根据政策第4(i)条和规则第15条的规定,专家组决定将争议域名<jhbqq.com>的注册转移给投诉人。
Dr. Hong Xue
独任专家
日期: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