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诉 Zhao Ju Lei
案件编号:D2018-2061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位于中国广州市。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 其位于中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Zhao Ju Lei,其位于中国南阳市。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yyyuyin.net>(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8年9月6日收到投诉书。2018年9月7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18年9月11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向本中心披露的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与投诉书中所列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不一致。本中心于2018年9月12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注册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及其相关信息并邀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修正本。本中心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由投诉人提交的修正版投诉书。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修正版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18年9月20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8年9月20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10月10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18年10月11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18年10月22日,中心指定Linda Chang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的下属品牌欢聚时代成立于2005年,系互联网语音视频平台提供商,业务覆盖直播、资讯、教育、社交、游戏、金融等领域,核心产品包括YY、YY交友、虎牙直播等;其中,YY语音软件于2008年推出,为用户提供团队语音服务。
投诉人在中国注册了多个“YY”、“YY语音”商标,包括于2010年9月7日注册的第6800129号“YY”商标,2010年9月28日注册的第6800134号“YY”商标,以及2017年5月28日注册的第19618330号“YY语音”商标。
被投诉人是位于中国的个人,于2014年8月17日注册争议域名。争议域名曾指向一个显示“yy语音官方下载2016最新版本”的网站,网站页面显示其提供 “YY语音7.2”的下载服务。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投诉人在中国已将“YY”、“YY语音”注册为商标,且以上商标已经家喻户晓。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yyyuyin”包含了YY商标,而“yunyin”是“语音”的拼音,因此与投诉人的“YY”、“YY语音”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引起混淆与误认。
投诉人进一步主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拥有权利或合法权益。投诉人未发现被投诉人享有任何与争议域名相应的注册商标或商号,亦从未授权、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或使用其商标。此外,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不可能不知道投诉人的相关商标,其对争议域名的使用不属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
投诉人最后主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恶意。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并使用与投诉人商标近似的争议域名,用以吸引并误导互联网用户认为争议域名网站与投诉人存在服务来源、赞助或附属关系上的某种联系,从而吸引用户访问争议域名网站,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投诉人请求专家组裁决将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4条(a)项,投诉人在本行政程序中如要获得专家组支持,须证实同时存在如下三种情况:
(i)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以及
(ii)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
(iii)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基于投诉人提交的“YY”等中国注册商标,专家组接受投诉人就“YY”、“YY语音”享有商标权的主张。
专家组同意,“.net”作为通用顶级域名后缀并不具有区分作用,因而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为“yyyuyin”,其中“YY”与投诉人的YY商标完全相同。在互联网环境中,网络用户很容易将“yuyin”解读为“语音”的汉语拼音,即整体上将“yyyuyin”理解为“YY语音”。争议域名网站提供YY语音软件的下载,亦证明“yuyin”确实为“语音”的汉语拼音。
争议域名完整包含了投诉人的YY商标。尽管被投诉人在YY商标后添加了“yuyin”,但因语音服务为投诉人的主营业务,且投诉人注册了“YY语音”商标,因此并不能排除争议域名与投诉人YY商标的混淆性相似。参见Wal-Mart Stores, Inc.诉Richard MacLeod d/b/a For Sale,WIPO案件编号D2000-0662。
鉴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YY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投诉书满足《政策》第4(a)条规定的第一个要素。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声称其从未授权、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或使用其YY商标。被投诉人也并未提交答辩或者证据以表明其享有与争议域名相应的注册商标或商号。
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网站展示“yy语音官方下载”等内容。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虚假陈述其与投诉人关系的行为,排除了被投诉人通过争议域名善意提供服务的情形。
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反驳该证据的责任继而转移至被投诉人,然而被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就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鉴此,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书满足《政策》第4(a)条规定的第二个要素。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YY语音业务拥有庞大的用户群, YY商标在中国享有相当的知名度。
考虑到YY商标的知名度,专家组支持投诉人的主张,即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知道或应当知道YY商标。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网站提供YY语音软件下载服务的行为,更证明被投诉人确实知道投诉人及YY商标。在缺乏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专家组推定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意在吸引并误导互联网用户,使其认为被投诉人和/或争议域名网站与投诉人存在某种联系,以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此外,被投诉人在本行政程序中未作出任何答辩。被投诉人怠于答辩的行为,亦可体现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参见The Argento Wine Company Limited诉Argento Beijing Trading Company, WIPO案件编号D2009-0610。
鉴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投诉书满足《政策》第4(a)条规定的第三个要素。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域名<yyyuyin.net>转移给投诉人。
Linda Chang
独任专家
日期: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