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Facebook, Inc. 诉 林宗兴

案件编号:DCN2019-0021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Facebook, Inc.,其位于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Hogan Lovells (Paris) LLP, 其位于法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林宗兴,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facebookgaming.cn>(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杭州电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原杭州创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投诉书。2020年1月2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0年1月6日和8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WIPO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WIPO补充规则》第四条第(四)款,中心于2020年1月13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0年1月13日开始。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2月3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20年2月4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0年2月13日,中心指定Yijun Tian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A. 投诉人

本案投诉人是Facebook,Inc.,其位于美国。投诉人成立于2004年,是全球知名的在线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 投诉人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月活跃用户和日活跃用户已分别高达23.2 亿和15.6 亿,网站访问量位列全球第四。投诉人以超过七十种语言(包括中文)提供社交网络服务,其手机软件下载量居全球第二(投诉书附件4)。投诉人在全球多个国家注册了FACEBOOK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第5251162号(注册于2009年9月21日)、中国第6389501号(注册于2010年3月28日)、中国第6389502号(注册于2014年4月21日)和国际商标(有指定中国)第 1075094号(注册于 2010年7月16日)(投诉书附件11)。

B. 被投诉人

本案被投诉人是林宗兴,其位于中国。被投诉人于2019年3月17日注册争议域名 <facebookgaming.cn>。

C. 争议域名的使用

争议域名未解析至任何的网站,没有实际使用,而是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passive holding)。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A.1. 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混淆性相似。争议域名完整包含投诉人的商标FACEBOOK,在其后加入英文常用单词“gaming” ( 中文意思为“ 游戏” )未能避免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混淆;

A.2.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

A.3.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恶意。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应当在行政程序中举证证明以上三种条件同时具备。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审酌投诉人所提出的商标注册信息,投诉人在争议域名注册前,已于多国注册了FACEBOOK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第5251162号(注册于2009年9月21日)、中国第6389501号(注册于2010年3月28日)、中国第6389502号(注册于2014年4月21日)、国际商标(有指定中国)第 1075094号(注册于 2010年7月16日)。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就以上商标享有民事权益。

本案争议域名完全包含了投诉人享有在先民事权益的注册商标FACEBOOK的整体。争议域名<facebookgaming.cn>由注册商标FACEBOOK、“gaming” 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n”)的组合构成。

“.cn”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为功能性必要部分,通常在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时无需考虑。

争议域名完整包含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注册商标FACEBOOK。“Gaming” 有“游戏”之意。添加上述英文的字典词汇“gaming”并不能排除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之间的混淆性相似。因此,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之间,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基于上述理由,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虽负有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的责任,然而对于投诉人而言,这通常是难以证明的负面事实。被投诉人是否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通常是被投诉人本身最清楚知悉,且能够直接提出证据来证明的事实。(参见Diadora Sport S.r.l. 许静(xu jing,WIPO案件编号DCN2019-0004)。同时,《解决办法》第十条规定更逐一明列被投诉人可以如何表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第十条规定“被投诉人在接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因此,当投诉人能够提出初步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时,被投诉人即有责任提出证据以显示其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在该情形下,如果被投诉人未能提出此等证据,专家组可以推定投诉已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要求(参见Diadora Sport S.r.l. 许静(xu jing见上)。

根据投诉书提供的信息,投诉人从未许可或授权被投诉人使用投诉人的任何注册商标,或注册使用包含投诉人名称或商标的域名。

投诉人投诉书提供的证据,本案争议域名在注册后没有投入实际使用,只是由被投诉人被动持有(passive holding)。因此专家组认为:

(1) 无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2) 无证据显示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争议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3) 也无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争议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此外,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2016 年,投诉人宣布其将与著名的游戏公司Unity Technologies 共同打造一个全新的游戏(“gaming”)平台,这个消息被中外媒体广泛报道(投诉书附件14)。这更容易使消费者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相关。

鉴于上述理由,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出初步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对此,被投诉人未提出任何答辩。本案无任何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具有《解决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依《解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在争议域名注册之前(注册日期:2019年3月17日),投诉人早已在世界多国,包括在中国,注册使用FACEBOOK商标(2009年起)。并且,如投诉人在投诉书中的主张,投诉人是全球知名的在线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中国,有诸多媒体对投诉人进行了广泛的报道。用Facebook作为关键词在中国的搜索引擎百度进行搜索,所得结果基本都指向投诉人(投诉书附件5)。因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商标在中国市场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在缺乏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不可能在不知晓投诉人商标的情况下而是出于巧合原因选择并注册了争议域名,被投诉人在明知投诉人及其商标的情况下仍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Facebook, Inc. 程飞婷,WIPO案件编号DCN2019-0002。

鉴于投诉人的商标在中国市场已广为人知,专家组很难想象被投诉人出于善意使用目的而注册了争议域名。因此,虽然被投诉人所注册的争议域名一直处于消极持有状态,但这不妨碍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恶意使用争议域名。此外,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符合《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属于恶意。

最后,专家注意到被投诉人在本行政程序中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任何回应。

鉴于上述事实和论据,综上,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恶意。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条件。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facebookgaming.cn>转移给投诉人。

Yijun Tian
独任专家
日期: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