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投诉人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HKIAC),其位于中国香港。投诉人自行代理。
本案被投诉人是刘新宽(Liu Xin Kuan),其位于中国。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hkiac.org.cn>(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0年6月26日收到投诉书。2020年6月26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0年6月29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应中心2020年7月4日的要求,投诉人于2020年7月8日提交经修正的投诉书附件。
中心确认,投诉书以及修正后的投诉书附件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WIPO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WIPO补充规则》第四条第(四)款,中心于2020年7月9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0年7月9日开始。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7月29日。被投诉人于截止日期前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20年7月31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0年8月10日,中心指定Joseph Simone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HKIAC”是投诉人英文全称“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每个单词首字母的缩写。自1985年成立以来,投诉人便公开使用“HKIAC”这一名称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争议解决服务,至今已处理超过10500项争议。
“HKIAC”一词在中国香港法下拥有法定含义。《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第二条规定“HKIAC”即指投诉人。《香港仲裁条例》还指定投诉人为中国香港仲裁的法定指定机构。
投诉人自2003年起在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注册了一系列包含HKIAC字样的商标。例如:HKIAC商标(注册号:300031364;注册日期:2003年6月12日);HKIAC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及图形商标(注册号:302587249;注册日期:2013年4月23日)及HKIAC及图形商标(注册号:302587258;注册日期:2013年4月23日)。
投诉人自成立以来,以“HKIAC”为名,长期为中国内地企业和个人提供争议解决服务,近年来受理了数百件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的仲裁和域名争议案件。 2015年9月,投诉人在中国上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自2016年至今,投诉人在中国内地举办或参与了近70场活动,参加人数超过132000人。
争议域名注册于2020年4月17日。投诉人在2020年2月24日之前曾为争议域名的持有人。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曾解析至包含“域名出售”信息、色情图像的网站或标题为“草草浮力 发布页 线路_国产浮力影院”的空白页面。专家组作出裁决时,争议域名没有解析至任何网站。
A.1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名称和标志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在中国香港注册了多个包含HKIAC字样的商标。投诉人在中国内地虽无商标注册,但长期为中国内地企业和个人提供争议解决服务,更在2015年9月在上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是全球第一家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的位于中国内地外的仲裁机构,该事件在相关媒体得到广泛报道。
投诉人主张,其近年在中国处理了大量的仲裁案件,有极高知名度。因此,“HKIAC”此一名称在中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保护。
投诉人就“HKIAC”此一名称享有民事权益。争议域名明显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和标志完全相同。
A.2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未授权、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其HKIAC商标。据投诉人所知,被投诉人未申请或获得与HKIAC名称有关的任何商标注册。
A.3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争议域名先为闲置状态,相关网页为空白页面。2020年5月15日,投诉人发现网页名称变成“宿佳QQ在线”,内含各类色情照片及与投诉人不相关的内容,并公开表明出售域名。2020年6月14日,投诉人发现,如用手机打开网页,内容全为色情图像,如用电脑打开网页,其为标题为“yy4080私人影院”的空白页面。
投诉人主张,参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的裁决,专家组已经多次认定在网站上放置色情内容是构成恶意的重要指标,并且域名不投入使用(包括空白页面)不会避免专家组根据“被动持有”原则作出对恶意的判定。
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是以出售谋利为目的,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阻止投诉人以域名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合法权益的名称和商标;或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其正常业务活动。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于本案行政程序中提供了包含HKIAC字样的一系列商标注册信息。专家组经查后,证实其注册有效。因此,投诉人对HKIAC注册商标享有权利。
此外,如前所述, 投诉人自1985年成立以来,以“HKIAC”为名,长期为中国内地企业和个人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积极举办宣传活动,为中国内地政府、法院、专业团体、商事企业和个人所熟知。投诉人亦在中国内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并已经受理了多件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的仲裁和域名争议案件。投诉人在中国内地报刊杂志发表多篇文章并受到媒体的多次报道。鉴于投诉人长期在中国内地以“HKIAC”这一名称提供争议解决服务、媒体对投诉人的多次报道以及投诉人在相关公众中的声誉,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对“HKIAC”这一名称亦享有民事权益。
本案的争议域名是<hkiac.org.cn>。专家组认为,“org.cn”作为域名注册的必要组成部分,并不具有判断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名称之间是否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作用,因此无须将其纳入考量。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hkiac”完整包含了投诉人的HKIAC商标/名称,与投诉人的HKIAC商标/名称完全相同。
因此,专家组认定,本案中的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或名称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本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案中,投诉人并未授权、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或使用其商标。投诉人对HKIAC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和其他民事权益,且其注册及使用该商标的时间分别先于被投诉人获得争议域名及使用的时间。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从而将反驳该推定的责任转移到了被投诉人。
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本案中无证据表明争议域名被注册时,被投诉人已取得与争议域名有关的任何商标权,亦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因争议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亦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是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专家组认定,在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拥有任何合法权益后,被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鉴于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投诉人使用HKIAC此一名称已有约35年,经过投诉人对HKIAC商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HKIAC商标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包括在中国内地),且投诉人注册和使用该商标的时间远早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的时间。
尽管投诉人在中国内地无商标注册,但是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表明“HKIAC”这一名称在中国内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市场知名度、及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且使用“HKIAC”作为关键词在中国主要搜索引擎百度进行搜索,所得结果基本都指向投诉人及其仲裁服务。
因此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不可能在不知晓投诉人商标的情况下出于巧合原因选择并注册了争议域名。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时故意针对投诉人及投诉人的商标/名称,具有恶意。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曾解析至包含“域名出售”信息及色情内容的网站。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的色情内容使用损害了投诉人商标/名称的声誉,破坏了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具有恶意。此外,被投诉人出售争议域名的行为,亦具有恶意。
虽然目前被投诉人被动持有争议域名,争议域名未指向任何有效网站,但考虑到投诉人的HKIAC商标/名称的极高知名度及本案其他相关的情况,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被动持有该争议域名的行为在本案中亦构成对争议域名的恶意使用。
鉴于以上理由,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恶意。鉴于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hkiac.org.cn>转移给投诉人。
Joseph Simone
独任专家
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