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Facebook, Inc.和Instagram, LLC 诉 黄伟

案件编号DCN2020-0037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两个投诉人分别是Facebook, Inc.和Instagram, LLC,均位于美利坚合众国(“美国”)。两个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均是Hogan Lovells (Paris) LLP,其位于法国。

本案被投诉人是黄伟,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facebooknews.com.cn>、<instagramreels.com.cn>、<instagramshop.com.cn>、<instagramshops.cn>和<instagramshops.com.cn> (下称“争议域名”)。争议域名<facebooknews.com.cn>的注册服务机构是杭州电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原杭州创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是浙江贰贰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投诉书。2020年10月28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0年11月3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补充规则》(下称《WIPO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程序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及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及《WIPO补充规则》第四条第(四)款,中心于2020年11月10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0年11月10日开始。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1月30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20年12月11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0年12月22日,中心指定Sebastian M.W. Hughes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4.1. 两个投诉人

投诉人Facebook, Inc.和Instagram, LLC均为注册于美国的公司且投诉人Instagram, LLC是投诉人Facebook, Inc.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两个投诉人是世界领先的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和图片视频社交分享软件提供商,并自投入运营起(Facebook, Inc.自2004年起和Instagram, LLC自2010年起)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知名度。两个投诉人的网站“www.facebook.com”和“www.instagram.com”的访问量分别位列全球第六名和第二十五名,其手机软件下载量位列全球前五。

两个投诉人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分别取得了FACEBOOK和INSTAGRAM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中国注册商标FACEBOOK第5251162号,注册日期为2009年9月21日;中国注册商标INSTAGRAM第10614690号,注册日期为2013年6月14日。

4.2.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是位于中国的个人。

4.3. 争议域名

争议域名 <facebooknews.com.cn>注册于2019年10月26日。其他争议域名<instagramreels.com.cn>、<instagramshop.com.cn>、<instagramshops.cn>和<instagramshops.com.cn>都注册于2020年7月17日。

4.4. 争议域名网站

五个争议域名当前均指向一个出售该些争议域名的中、英文页面。当前每个争议域名的出售价格为一口价68000元且潜在买家可以点击页面上的“立即购买”链接。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两个投诉人

两个投诉人均主张争议域名与两个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都具有恶意。

此外,两个投诉人主张通过“反向WhoIs”搜索得知,被投诉人还持有大量其他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域名,例如<adidasstore.com.cn>、<nikon.net.cn>和<givenchy.org.cn>等。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6.1. 合并审理

本案的投诉由两个投诉人共同提交。五个争议域名的域名持有人均相同。

虽然《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针对多个投诉人能否合并审理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程序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一份投诉可以针对同一域名持有人所注册的多个域名提出。”《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如果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有多个域名争议,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均可以请求将这些争议交由一个专家组合并审理。该请求应向第一个被指定负责审理双方争议的专家组提出。合并审理的争议受《解决办法》约束的情况下,该专家组有权决定将此类争议部分或全部予以合并审理。”

本案中,投诉人Facebook, Inc.为投诉人Instagram, LLC的母公司。被投诉人将两个投诉人各自的商标注册为争议域名,两个投诉人是被投诉人侵权行为的共同目标。因此,专家组认为两个投诉人对于被投诉人有共同的特定诉求,且合并审理对当事各方公平合理且便于行政程序高效、快捷地进行。

鉴于以上理由,专家组认为本案的两个投诉人可以共同提起投诉。除非特别指出,投诉人Facebook, Inc.和投诉人Instagram, LLC以下统称“投诉人”。

6.2. 实质问题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举证证明以上三种情形同时具备。

A. 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在中国获得了对FACEBOOK和INSTAGRAM的注册商标权。

除顶级域名(Top-Level Domain)“.com.cn”外,争议域名<facebooknews.com.cn>包含上述整个商标FACEBOOK以及添加了“新闻”的英文字“news”。

除顶级域名(Top-Level Domain)“.com.cn”或“.cn”外,争议域名<instagramreels.com.cn>、<instagramshop.com.cn>、<instagramshops.cn>和<instagramshops.com.cn>包含上述整个商标INSTAGRAM以及添加了“卷轴”和“商店”的英文字“reels”、“shop”和“shops”。

如果相关商标在争议域名中是可识别的,则增加其他术语(无论是描述性的、地理性的、贬义的、无意义的或其他)并不能阻止专家组在第一个要素下认定混淆性相似。

综上,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鉴于此,专家组认定投诉已满足了《解决办法》第八条中的第一项条件。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本案中,投诉人并未授权、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或使用其商标。投诉人对FACEBOOK和INSTAGRAM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且其注册和使用该些商标的时间先于被投诉人获得争议域名及使用的时间。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从而将反驳该推定的责任转移到了被投诉人。

本案中,被投诉人未提交任何证据以表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争议域名指向一个英文和中文的网站,网站上写有“您正在访问的域名[…]可以转让!如果您对该域名感兴趣,请点击这里提供您的报价”等字样。

专家组认为,本案中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已取得与争议域名有关的任何商标权,或争议域名已被用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亦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的争议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亦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是合理使用或非商业性合法使用,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专家组认定,在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拥有任何合法权益后,被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鉴于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已满足了《解决办法》第八条中的第二项条件。

C. 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投诉人使用FACEBOOK商标已超过16年的历史。投诉人使用INSTAGRAM商标已超过10年的历史。经过投诉人对FACEBOOK和INSTAGRAM商标多年的使用和宣传,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FACEBOOK和INSTAGRAM商标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包括在中国),且投诉人注册和使用该些商标的时间远早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的时间。

尽管投诉人的网站目前无法在中国大陆使用,但是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表明中国公众在媒体的广泛报道下对其提供的社交网络服务却毫不陌生并且用“facebook”和”instagram”作为关键词在中国主要搜索引擎百度进行搜索,所得结果基本全部指向投诉人及其社交服务。投诉人亦主张专家组在先前的依据《解决办法》进行的行政程序中已经多次认可了投诉人商标的知名度,并要求被投诉人转移相关域名。

因此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不可能在不知晓投诉人商标的情况下而是出于巧合原因选择并注册了争议域名。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时故意针对投诉人及投诉人的商标,具有恶意。

五个争议域名当前均指向一个出售该些争议域名的中、英文页面。当前每个争议域名的出售价格为一口价68000元且潜在买家可以点击页面上的“立即购买”链接。

《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表明如下:“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专家组认定,根据《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被投诉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恶意。

此外,专家组也注意到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证明被投诉人还持有大量其他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域名。

鉴于以上理由,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恶意。鉴于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已满足了《解决办法》第八条中的第三项条件。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和《程序规则》第四十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facebooknews.com.cn>、<instagramreels.com.cn>、<instagramshop.com.cn>、<instagramshops.cn>和<instagramshops.com.cn>转移给投诉人。

Sebastian M.W. Hughes
独任专家
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