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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中国法院委派或委托进行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争议调解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17年4月签署谅解备忘录,建立合作框架。该备忘录下的一系列合作活动中包括,最高院将与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中心”)在调解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争议的解决。202110月,WIPO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高院”)签署谅解备忘录。
基于WIPO与最高院及上海高院签署的一系列备忘录,当事人可以联系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将上海高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中的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提交进行WIPO调解。
联系我们

中国法院基于案件当事人的合意可以委托WIPO中心对其正在审理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与技术相关的纠纷或争议事项进行调解。WIPO调解尤其有利于解决涉及多国当事人的争议。

WIPO调解员名册

调解程序的高效进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质量的调解员。WIPO调解员名册收录的调解员的专业领域覆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它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

如何将争议提交进行WIPO调解?

若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进行WIPO调解,当事人应:

i. 完成并签署调解协议(模板下载

ii. 将调解协议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WIPO中心arbiter.referrals@wipo.int

如需咨询更多信息,请联系WIPO中心(arbiter.referrals@wipo.int)

WIPO调解如何收费?

接受中国法院委派/委托进行的调解采用以下费用表中所示的减免后的费率:

管理费 调解员费
50美元

每方当事人350美元(含4个小时的准备及调解时间)(*)

超出时间:每方当事人140美元/小时(*)

(*) 参考费率

  1. 经与当事人和调解员协商后,WIPO中心应当考虑小时费率或日费率以及诸如争议标的金额大小、争议标的和调解的复杂程度、调解员总共花费的时间、调解员的勤勉以及调解程序的速度等其他原因,确定最后支付给调解员的金额。
  2. 若调解程序未能进行或当事人经调解后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WIPO中心和调解员将免收上述管理费及调解员费。

付款信息

  1. 向WIPO中心支付费用应该仅使用以下方式之一:
    i) 银行转帐:
    以美元支付: WIPO Account IBAN CH6804835063039782000, UBS Switzerland AG (formerly Credit Suisse), CH-1211 Geneva 70, Switzerland, SWIFT Code CRESCHZZ80A
    转账时,请写明付款目的包括案件编号,如有的话,或者当事人的名称。
    ii) 信用卡、银联卡支付:
    如需有关信用卡和银联卡进行支付的更多信息,请联系 arbiter.referrals@wipo.int
  2. 不接受支票或现金支付。
  3. 付款方应该承担所有的银行手续费、转账费用或者向WIPO中心付款时可能被征收的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

WIPO中国办事处
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
WIPO 仲裁与调解中心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东口袋胡同2号
邮政编码:100009

调解事宜将在下列地址进行: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8楼04B单元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 + 86 10 8322 0238 或 +86 21 6895 6059
邮箱: arbiter.referrals@wipo.int

34, chemin des Colombettes
1211 Geneva 20
Switzerland 瑞士日内瓦

电话: +4122 338 8247
邮箱: arbiter.mail@wipo.int / arbiter.referrals@wipo.int
网址: www.wipo.int/a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