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解、仲裁、快速仲裁和专家裁决规则
WIPO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WIPO ADR)借助WIPO工具可以全部或部分采用线上形式。WIPO中心在其最新版调解、仲裁、快速仲裁和专家裁决规则中明确当事人可以进行线上程序。
2021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最新版规则中,明确认可(且作为默认选项)通过电子方式进行WIPO ADR案件的立案和案件沟通(《WIPO调解规则》第3(a)条、《WIPO仲裁规则》第4(a)条,《WIPO快速仲裁规则》第4(a)条、《WIPO专家裁决规则》第3(a)条。)最新版规则明确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开展远程调解和仲裁会议(包括准备会议、紧急救济程序、调解会议、仲裁开庭等)(《WIPO调解规则》第10条、《WIPO仲裁规则》第40、49、55条,《WIPO快速仲裁规则》第34、43、49条、《WIPO专家裁决规则》第14(f)条)
最新版规则进一步规定了当事人在程序早期阶段对第三方资助者信息的披露要求。(《WIPO仲裁规则》第9(vii)、11(b)条,《WIPO快速仲裁规则》第9(v)、11(b)条)
根据最新版费用表,如果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中小型企业,他们就WIPO中心的费用即可享有25%的折扣。
WIPO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解规则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规则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快速仲裁规则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家裁决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