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分类(IPC)由《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提供了一种由独立于语言的符号构成的分级系统,用于根据专利和实用新型所涉不同技术领域,对专利和实用新型进行分类。
IPC将技术分为8个部类,约七万个复分类。每个复分类都有一个由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组成的分类号。
过去10年,每年发布的专利文件超过一百万份,每份专利文件上都要标明适当的IPC分类号。IPC分类号由公布专利文件的国家或地区工业产权局分配。对于PCT文件,I PC分类号则由国际检索单位(ISA)分配。
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时,分类对于检索专利文件不可或缺。授予专利的机关、潜在的发明人、研究与开发单位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应用或开发单位都需要进行这种检索。
《IPC指南》也提供分类的使用帮助。
为反映最新情况,要对IPC不断进行修订,定期发布新版本。目前和早期的IPC作准版本都以英文和法文提供,以供查阅。也有其他语言的IPC译文并已公布。例如,IPC通过互联网公布的“桥梁”功能,以下列语种提供:爱沙尼亚文、波兰文、德文、俄文、韩文、荷兰文、捷克文、 葡萄牙文(巴西)、日文、塞尔维亚文、斯洛伐克文、西班牙文和中文。
IPC的修订工作由IPC专家委员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