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委员会于2009年设立,作为一个论坛,就知识产权数据、全球信息系统有关事项、全球体系上的信息服务、数据传播和文献等,通过新的或经修订的产权组织标准、政策、建议和原则声明。
产权组织、巴黎联盟和/或伯尔尼联盟的所有成员国均可参加标准委员会。标准委员会组织事项和特别议事规则将无表决权的成员资格延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欧亚专利组织(EAPO)、欧洲专利组织(EPO)、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北欧专利局(NPI)、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海合会)专利局、维谢格拉德专利局 (VPI) 和欧洲联盟。此外,非产权组织、巴黎联盟或伯尔尼联盟成员的联合国会员国、经产权组织认可具有观察员地位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委员会。
标准委员会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的活动向产权组织大会报告。委员会还可将其建议提交大会审议或批准。
(出席CWS会议的代表 (Photo: WIPO). More CWS photos on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