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组织成员国通过《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
日内瓦,
Fri Nov 22 01:13:00 CET 2024
PR/2024/929
产权组织成员国今天批准了一部新条约,这部条约将使全世界的设计者在国内外保护自己的外观设计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和实惠,标志着在向设计者赋能和促进国际外观设计合作方面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对《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条约这样命名是因为利雅得是承办最后阶段谈判的城市——的通过表示欢迎,祝贺谈判者达成一致,并赞扬会议主席、沙特知识产权局首席执行官阿卜杜勒阿齐兹·斯韦莱姆博士的领导才能。
“经过20年和漫长的两星期,我们今天创造了历史,我们欢迎第28部产权组织条约——《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邓先生说。
此次外交会议由沙特阿拉伯承办,于2024年11月11日至22日在利雅得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国际会议中心举行,邓先生在会议结束时说,这部条约是成员国在同一年内通过的第二部条约,它不仅是设计者的胜利,也是多边主义的福音。
“5月份,我们曾齐聚一堂,达成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六个月后,我们再次走到一起,达成了《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邓先生说:“我们已经证明,多边主义可以改变世界,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邓先生强调了新条约对设计者的重要性,指出“谈判进程使我们能够真正参与讨论这个产权组织曾有一段时间没有放在我们工作中心的议题——外观设计和设计者,以及他/她们在利用色彩、形式、形状、美感和审美来愉悦我们的感官、丰富我们的生活、弘扬我们的遗产和改变我们的文化方面所具有的天赋。”
“让本次大会激励我们建设一个创新无国界、创造力蓬勃发展、知识产权成为强大的公益力量的世界。我们一起创造了历史。让我们一起为了世界各地的创新者和创造者,继续创造历史,”邓先生最后说。
斯韦莱姆博士说:“《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这个名称反映了沙特阿拉伯作为不同文化桥梁和支持全球倡议的枢纽所发挥的关键作用。这部条约的通过是一项历史性成就,彰显了沙特阿拉伯对国际知识产权框架的合作与贡献。它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开辟了新的途径。这部条约将为重要的法律框架奠定基础,使全世界的设计者受益,促进创新和创造。”
利雅得设计法条约》的益处
外观设计能使产品吸引消费者,从而推动消费者做出选择。外观设计是一种商业资产,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价值并提供竞争优势。利雅得条约将大大方便设计者,尤其是规模较小的设计者和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注册其成果。
当前,各国保护外观设计的程序不尽相同。在一些国家,外观设计作为“注册式外观设计”提出申请。注册制度可能涉及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所涉程序因国而异。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外观设计作为“外观设计专利”受专利法保护,通常只有在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彻底审查后才会授予专利权。
此外,外观设计者一般必须遵守其申请保护的国家的知识产权局所规定的申请程序。由于外观设计权具有地域性,因此仅限于获得保护的国家或地区,外观设计者在希望保护其外观设计的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必须经过相同的程序。
利雅得条约将有助于提高外观设计保护程序框架的可预测性,降低程序本身的复杂性,使其更加经济实惠。外观设计者在几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提出申请将更加容易。
条约作出哪些规定:
- 对外观设计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说明或要素的清单规定上限。确立一个封闭的要素清单,有助于为外观设计保护程序建立一个可预测的框架:希望提出申请的外观设计人将清楚地知道可能需要哪些说明或要素。
- 允许申请人选择在申请中表现外观设计的方式(绘图、照片,或在知识产权局允许的情况下,视频)。
- 在某些条件下,允许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
- 对授予申请日的要求作出规定。尽量减少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日要求至关重要,因为在外观设计领域,推迟申请日会导致权利的最终丧失。
- 规定在首次公开外观设计后有12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的此种公开不会影响其新颖性。
- 允许申请人在获得申请日后至少六个月内不公布其外观设计。
- 规定救济措施并为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以防止申请人因错过时限而丧失权利。如果没有此种措施,错过时限一般会导致权利的丧失。就外观设计而言,这种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 简化请求续展外观设计注册的程序。
- 推动引入外观设计电子申请系统和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系统
条约设想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实施条约。
此外,《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明确将外观设计保护与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结合起来。这是通过一个条款来实现的,根据这个条款,缔约方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外观设计注册资格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知识信息。
条约需要有15个缔约方才能生效。
什么是外交会议?
产权组织外交会议通常根据产权组织大会的一项决定召集,该决定确定了会议的目标和与会的一般条件。外交会议受其自身的议事规则和习惯国际法管辖。因此,条约和最后文件是由外交会议本身通过的。
外交会议由全体会议和若干委员会组成。第一主要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所有实质性知识产权条款进行谈判和协商,并建议全体会议通过这些条款。第二主要委员会的工作则是就行政规定和最后条款进行谈判与协商,例如谁有资格加入未来的条约以及使条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此外,还成立了其他三个委员会:资格证书委员会负责核查参加外交会议和签署条约的各代表团的资格证书;起草委员会负责确保条约六种语文的文本同等作准,互相一致;指导委员会由所有委员会的主席团主要成员组成,负责确保外交会议按计划进行。
在所有委员会完成其工作之后,条约将会提交给外交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其后,条约将开放供签署。 在外交会议结束之际签署条约,并不意味着签署国必须受条约规定的约束。只不过表明签署国有强烈的意向而已。最后文件是一份关于举行过外交会议这一事实的记录,也将在条约通过后开放供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