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
作者:Davide Bonaglia和Sacha Wunsch-Vincent(产权组织)
2021年的最新数据显示,为使用知识产权而进行的跨境支付达到近一万亿美元,较2010年大约增长65%,在过去40年里增加了50多倍(见图1)。
根据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GII)中使用的最新数据,知识产权付款(一个国家的主体为不同国家的另一主体持有的知识产权付费时)在2021年达到5280亿美元(较2020年增加14%),同时知识产权收款(一个国家的主体因不同国家的另一主体使用其知识产权收到款项时)在2021年达到4530亿美元(较2020年增加13%)(见图2)。
这些数字加起来几乎达到商业服务贸易总额的9%,而2012年约为7%(见图2)。
这一不断增长的全球“知识产权贸易”反映出过去数十年中全球生产如何得到重新组织[1] 。得益于技术进步和贸易成本的降低,生产流程变得更加零散,分散于全球各地。随着生产在全球更广泛分布,技术知识、软件和技术诀窍等无形资产使思想的跨境贸易得到加强。与其内部开发技术,公司更趋向于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技术,以期获得内部没有的新知识和技能[2]。
2021年,通过向海外出售知识产权赚钱最多的是美国,超过1240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7.8%(见表1)。2021年,第二大“知识产权出口国”德国也大幅增加其知识产权出口,从2020年的近360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近570亿美元。在前10名中,中国是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占据第7位。在前20名中,巴西以7.05亿美元排名第16位,土耳其以2.28亿美元排名第18位,阿根廷则以2.27亿美元排在第19位。
排名 |
经济体 |
2021年知识产权出口额(单位:十亿美元) |
排名 |
经济体 |
2021年知识产权出口额(单位:十亿美元) |
1 |
美利坚合众国 |
124,613 |
11 |
大韩民国 |
8,022 |
2 |
德国 |
56,947 |
12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3,267 |
3 |
日本 |
47,860 |
13 |
以色列 |
1,668 |
4 |
荷兰 |
38,302 |
14 |
澳大利亚 |
1,228 |
5 |
瑞士 |
29,916 |
15 |
印度 |
870 |
6 |
联合王国 |
23,502 |
16 |
巴西 |
705 |
7 |
爱尔兰 |
17,609 |
17 |
塞浦路斯 |
594 |
8 |
中国 |
11,948 |
18 |
土耳其 |
228 |
9 |
新加坡 |
11,648 |
19 |
阿根廷 |
227 |
10 |
加拿大 |
8,535 |
20 |
南非 |
135 |
来源:作者基于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商业服务贸易数据库
从知识产权出口在整体贸易总额中的占比来看,欧洲独占鳌头,其中12个经济体位列前20名(见表2)。瑞士的知识产权出口收入所占份额最高,占其贸易总额的5.24%。爱沙尼亚也取得显著进展,首次进入前20名。
2023年GII初步排名 |
经济体 |
知识产权出口在贸易总额中的份额 |
2023年GII初步排名 |
经济体 |
知识产权出口在贸易总额中的份额 |
1 |
瑞士 |
5.82% |
11 |
联合王国 |
8,022 |
2 |
日本 |
5.17% |
12 |
塞浦路斯 |
3,267 |
3 |
荷兰 |
4,47% |
13 |
丹麦 |
1,668 |
4 |
马耳他 |
4,21% |
14 |
新西兰 |
1,228 |
5 |
美利坚合众国 |
29,916% |
15 |
新加坡 |
870 |
6 |
冰岛 |
23,502% |
16 |
法国 |
705 |
7 |
爱尔兰 |
17,609% |
17 |
加拿大 |
594 |
8 |
瑞典 |
11,948% |
18 |
爱沙尼亚 |
228 |
9 |
德国 |
11,648% |
19 |
卢森堡 |
227 |
10 |
芬兰 |
8,535% |
20 |
以色列 |
135 |
来源:作者基于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商业服务贸易数据库
下图3a展示了欧洲、北美洲、东南亚、东亚和大洋洲在知识产权出口方面领先的经济体。在欧洲,德国和荷兰名列前茅,而在东亚,日本、中国和新加坡则在知识产权出口方面表现最佳[3]。
下图4a展示了欧洲、北美洲、东南亚、东亚和大洋洲知识产权出口在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方面领先的经济体。
最终排名请参见将于2023年9月27日发布的2023年GII。
关于使用跨境知识产权支付数据注意事项的详细分析,尤其是跨国企业如何出于降低税率目的扭曲对跨境知识产权流动的衡量,见脚注1中提及的文献。
全球创新指数包括一个关于知识和技术产出的支柱,含有关于知识创造(6.1)、知识影响(6.2)和知识传播(6.2)的三个分支柱。分支柱6.2包括知识产权收入占贸易总额百分比(6.3.1)的指标,衡量知识产权使用收费(即收入)占贸易总额的百分比,并以最近三年的平均值计算。
收入出现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使用专有权利(如专利、商标、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包括商业秘密和特许经营)以及许可复制或发行(或两者皆有)体现在生产的原件或技术原型中的知识产权(如图书和手稿、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和录音的版权)和相关权利(如现场表演和电视、有线或卫星广播)时。贸易总额的定义是编码G商品和编码SOX商业服务(排除未包括在其他地方的政府商品和服务)的进口总额加上编码G商品和编码SOX商业服务(排除未包括在其他地方的政府商品和服务)出口总额之和除以2。
GII的数据借鉴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商业服务贸易数据库(https://stats.wto.org/),所涉期间为2015年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