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非政府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欢迎利益有关方组织和利益团体作为欢察员参加成员国的各种正式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希望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产业团体和所有其他利益有关方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各种关于当前问题的磋商进程和辩论。
经认可的观察员
经认可作为观察员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种会议的组织目前约有350个。见定期更新的 观察员名单。
观察员的接纳标准和程序
根据CDIP议事规则的规定,所有具有经WIPO认可的永久观察员身份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都可成为成员。
申请CDIP会议临时观察员身份的请求,包括所有相关文件,应最迟于CDIP会前两个半月提交。在该指定期限后收到的所有请求,将作为下一届CDIP会议的申请考虑。
申请永久观察员地位的组织,应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提出申请。秘书处随后将申请提交成员国大会核准。为此,秘书处要求提出申请的组织提交以下信息:
国际或国家非政府组织(NGO)
- 组成文书的文本(组织章程、会章等);
- 关于设立日期和地点的说明;
- 官员名单(国际非政府组织应注明官员的国籍);
- 各个国家团体或成员的完整名单(国际非政府组织应注明这些团体或成员的所属国);
- 关于其一个或多个领导机构的成员构成的说明(国际非政府组织应包括地理分布情况);
- 关于其目标的说明;
- 关于其关心的知识产权领域(如版权和相关权)的说明。
邀请国家非政府组织为观察员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 该组织应基本上与WIPO权限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事项相关,并根据总干事的观点,应能为CDIP会议的讨论提供建设性、实质性的贡献;
- 该组织的目的和目标应符合WIPO和联合国的精神、宗旨和原则;
- 该组织的目的和目标应符合WIPO和联合国的精神、宗旨和原则;;
- 该组织应有权通过其根据关于观察员地位的规则所指定的代表为该组织的成员发言;以及
- 接纳国家非政府组织成为观察员,应事先经成员国与秘书处协商。
申请CDIP认可,请填写下列表格 [DOC] [PDF] 并发送至 developmentagenda@wi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