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会议,2007年2月19日至23日
(以往各届会议)
PCDA第三届会议于2007年2月19日至23日举行。共有105个成员国和43个观察员参加会议。
PCDA决定临时接纳两个未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NGOs)与会,即:创造与创新经济中心以及知识生态国际组织,但这不对其在WIPO未来会议中的地位产生影响。P CDA一致选举巴巴多斯常驻代表C.Trevor Clarke大使担任主席,吉尔吉斯斯坦常驻代表Muktar Djumaliev担任副主席。PCDA通过了文件PCDA/3/1 Prov.中建议的议程草案。P CDA讨论了由大会主席Enrique A.Manalo大使编拟的工作文件,并决定使用该文件作为PCDA的工作文件(PCDA/3/2)。各代表团就该文件附件A各提案集所列的提案发表了意见。&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lt; /p>
经讨论,主席请各具体代表团在讨论各不同提案集的问题上进行协调,争取就议定提案的清单达成协商一致。全会讨论了各不同代表团编拟的清单草案,PCDA就下文附件中所载的各项提案达成一致意见。但 哥伦比亚代表团对提案集B提案11表示保留意见。在2007年6月举行的PCDA第四届会议之后,各该提案将成为拟建议2007年大会采取行动的最终议定提案清单的一部分。
经修订的报告草案 现已有电子格式。经修订的报告草案随后将在PCDA第四届会议开始时审议通过。&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lt; /p>
附件 A
提案集A: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1.WIPO 的技术援助应尤其面向发展、按需求提供、透明,并兼顾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优先重点和特别需求,以及各成员国不同的发展水平;对各项活动应规定完成期限。在此方面,技 术援助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机制以及评价程序,都应符合各国的国情。
2.通过捐助国提供资金,增加WIPO提供的援助,在WIPO设立最不发达国家专项信托基金或其他自愿基金,同时继续优先重视通过预算内和预算外资源为在非洲开展活动提供资金,以尤其促进这些国家在法律、商 业、文化和经济方面利用知识产权。
3.增加用于WIPO技术援助计划的人力和财政拨款,以尤其弘扬面向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并重点争取在各级不同学术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4.尤其重视中小企业以及从事科研和文化产业工作的各机构的需求,并根据成员国的请求,帮助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的适当国家战略。
5.WIPO应在其网站上介绍关于所有技术援助活动的一般信息,并根据成员国的请求,在得到有关活动所涉成员国及其他受援国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具体活动的详情。
6.WIPO负责技术援助的职员和顾问应继续保持中立、负责,尤其应注意遵守现有的行为守则,并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WIPO应制定并向成员国广泛宣传能为WIPO现有可担任技术援助顾问的专家的花名册。&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lt; /p>
7.根据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请求,向其提供技术合作,推动有助于各国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竞争做法的各项措施,以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
8.请WIPO与研究机构和私营企业订立协议,以便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国家局及其区域和次区域知识产权组织,为专利检索的目的,查阅专业化数据库。
9.请WIPO与成员国合作,建立一个数据库,为从可动用的资源中找到能满足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项具体需求的资金牵线搭桥,从而扩大其技术援助计划的范围,争取缩小数字鸿沟。
提案集B:准则制定、灵活性、公共政策和公有领域
10.准则制定活动应:
- 具有包容性,并受成员国驱动;
- 考虑不同的发展水平;
- 兼顾成本与利益之间的均衡;
- 成为一项参与性程序,兼顾WIPO所有成员国的利益和优先重点,并兼顾包括经认可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其他利益攸关者的观点;
- 符合WIPO秘书处保持中立的原则。
11.在WIPO 的准则制定程序中,注意保护公有领域,加深对建立丰富并易于获得的公有领域所涉的影响和利益进行的分析。
提案集C:技术转让、信息与通信技术(信通技术,ICT)及获取知识
12.请WIPO在不超出其权限的情况下,扩大活动范围,争取根据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的成果,并考虑数字团结基金(DSF)的重要意义,缩小数字鸿沟。
13.探讨为促进有利于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和推广技术必须采取哪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和倡议,并采取适当措施,让发展中国家能全面了解各项不同规定中涉及有关国际协定中提供的灵活性方面的利益。
14.鼓励成员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敦促其研究和科技机构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15.为利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通技术促进增长与发展提供便利:在 WIPO的一个适当机构中进行讨论,重点探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通技术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并 着重帮助各成员国确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实际战略,利用信通技术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16.探讨成员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为促进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和推广技术可以采取哪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扶持性政策和措施。
提案集D:评估、评价和影响研究:
17.请WIPO建立一个有效的年度审查与评价机制,以评估其面向发展的所有活动,其中包括与技术援助有关的各项活动,并为此目的酌情制定具体的指标与基准。
18.为帮助成员国制定重大的国家计划,请WIPO开展研究,了解在非正规经济部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哪些障碍,包括了解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尤其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涉及的实际成本和利益。
19.请WIPO根据成员国的请求,开展新的研究,评估在这些国家中采用知识产权制度会产生哪些经济、社会和文化影响。
提案集 E:机构问题,其中包括任务授权和治理
20.请WIPO在其核心权限和任务范围内,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开展有关人才流失问题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1.请WIPO根据成员国确定的方向,与联合国各机构,尤其是贸发会议(UNCTAD)、环境署(UNEP)、卫生组织(WHO)、工发组织(UNIDO)、教 科文组织(UNESCO)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尤其是世贸组织(WTO)之间,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上的合作,以加强协调,争取最大限度地提高执行发展计划的效率。
22.对WIPO目前在合作与发展领域开展的技术援助活动进行审查。
23.加强各项措施,根据WIPO 关于接纳和认可非政府组织的标准,确保广大民间社会广泛地参与WIPO的活动,并对这一问题进行不断审查。
提案集F:其他问题
24.根据TRIPS协定第7条的规定,从更广泛的社会利益以及与发展有关的问题入手,处理知识产权执法问题,以便按照TRIPS协定第7条的规定,“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的转让与推广,使技术知识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共同受益,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并有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