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7年9月24日至10月3日举行的大会审查了PCDA 2007年2月和6月举行的两届会议的讨论情况,并注意到成员国在PCDA各自会议上所表现的接触与合作精神,对在成员国提出的关于制定WIPO发展议程的各项提案方面达成协商一致表示满意,注意到PCDA在(文件A/43/13 Rev.)第6段和第7段中提出的建议,以及PCDA主席C. Trevor Clarke大使在讨论本议程项目的发言中提出的建议,并决定如下:
- 对附件A所载的45项议定提案中需采取行动的建议予以通过。
- 立即落实19项提案清单(附件B)中所载的建议。成员国强调指出,这样做根本无意表示这些提案优先于其他提案,亦不表示不会在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上,与WIPO相关机构协调,对这些提案的落实情况或落实的具体方面进行讨论。同时吁请所有成员国、秘书处及WIPO其他相关机构确保立即、有效地落实各该项提案。
- 成立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以:
- 制定关于如何落实已得到通过的各项建议的工作计划;
- 监测、评估、讨论和报告已得到通过的所有建议的落实情况,并为此目的应与WIPO相关的机构协调;以及
- 讨论经委员会议定并由大会决定的涉及知识产权与发展的问题。
- 委员会将由WIPO成员国组成,并对所有经认可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NGOs)开放。委员会将在第一届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依据《WIPO总议事规则》制定的议事规则。委员会将每年举行两次为期5天的会议,第一次将于2008年上半年举行。如PCDA 2006年和2007年会议一样,WIPO将为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代表参加委员会的会议提供资助。
- PCDA的现任主席将与各成员国和秘书处磋商,为委员会的第一届会议编制初步工作文件,包括工作计划草案。该工作计划草案中应尤其处理有关的财政和人力资源要求,以便纳入WIPO预算规划程序。
- 委员会将每年向大会报告并可以提出建议。
- PCIPD将不复存在,PCDA的任务授权不再延长。
- 参见大会的完整报告 (文件 WO/GA/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