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法官论坛”旨在为世界各地的法官提供一个平台,就创新日益加快和知识产权 跨境使用日益频繁带来的最紧迫的挑战交流专业经验。
2020年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法官论坛于 2020年 11月 18日至 20日以虚拟形式举行。
2020年论坛汇聚了来自 89个国家和区域管辖区的 407名法官,与全球同行共同探讨技术对司法案件管理的影响以及多管辖区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法庭选择等热点问题。
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法官论坛是由产权组织司法研究所 主办的年度活动,是产权组织与司法系统合作 内容的一部分。
日程安排
论坛采取小组讨论形式,主要侧重于在参会人员之间展开对话,交流信息。
第一天 – 2020年11月18日
开幕(13:00–13:10)
主持人: 娜哈尔·泽巴尔贾迪 产权组织司法研究所法律干事
第1部分:制药行业的可专利性评估(13:10–14:15)
制药行业可专利性的基本门槛问题凸显了法院在裁决专利纠纷时面临的一些具有挑战性的决定。法官需要引导在技术上很复杂的主题,回答可能几乎没有在先判例的问题。同时,围绕着人用治疗药物的研究、开发、商业化和消费者获取途径的一系列政策考虑因素,使人们对司法裁决及其对社会的重大影响有了更高的期望和更严格的审视。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影响超越了国界,有些问题是全世界司法考虑的主题。
本部分将探讨法院如何考虑适用于药物专利的可专利性要素,比如:将权利要求归纳总结为一种医疗方法(在某些管辖区,导致主题专利不合格);以及评估后续药物创新的可专利性的对比方法(例如,涵盖对现有药物的增量变化的权利要求)。将注意到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包括在可专利性评估的规则下应对具体制药问题的不同方法。
主持人和发言人
主持人:安娜贝勒·本内特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前法官,澳大利亚悉尼
詹姆斯·奥赖利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加拿大渥太华
普拉蒂巴·辛格 德里高等法院法官,印度新德里
玛丽娜·塔瓦西 上诉法院前院长,意大利米兰
里卡多·吉列尔莫·比纳特亚·梅迪纳 最高法院宪法和社会法第三庭法官,秘鲁利马
参考判决
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2020]: Hospira Healthcare Corporation v . Kennedy Trust for Rheumatology Research ,2020 FCA 30
印度最高法院[2013]: Novartis AG v. Union of India and Ors , (2013) 6 SCC 1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2015]: Merck Sharp and Dohme Corporation and Anr v. Glenmark Pharmaceuticals Ltd ,案号: 586/2013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2020]: Astrazeneca AB & Anr v. Intas Pharmaceuticals Ltd , CS(COMM) 410/2020
意大利米兰法院[2019]: Actavis Group PTC EHF v. Astra Zeneca , 判决号: 7427/2019
意大利米兰法院[2020]: Innovet Italia and Epitech v. Pharmasuisse Laboratories
秘鲁最高法院宪法和社会法法庭[2014]: Hoffmann La Roche AG v. 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Defense of Competi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ECOPI) ,上诉号: 1112-2011
安第斯共同体法院[2013]: Proceso 33-IP-2013, Gaceta Oficial del Acuerdo de Cartagena, 2209, 14.68
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2010]: Dosage regime/ABBOTT RESPIRATORY , G0002/08
限制与例外是版权法最早的法律基础中的一部分,最初是在模拟世界中构思出来的。然而,《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明确指出,各国有合理的灵活性来应对这些改变,方法包括将已确立的限制与例外扩大到数字空间,并酌情确立新的限制与例外。不断变化的技术态势为内容创作者、用户和第三方提供了具有活力的环境去参与创造和使用内容以及创造收入的新方式,并产生了如此巨大的社会和经济影响。法院如何理解和评估在这样的技术态势中出现的限制与例外?
本部分的发言人将分享其管辖区内的最新案例,并以此作为不同的法院在评估数字环境中的版权限制与例外情况时所采取的方法的概览,包括:与作品数字副本相关的用尽原则的运用;平衡网上言论自由等利益;以及将现有的限制与例外应用到新技术及其使用中。
随着这些技术的发展,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的管理中也开始面临相似的实际问题,比如,在线处理样品,对专家和证人进行在线质证,以及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包括保证保密性、适当公众知情、保障司法效率和质量等。
本部分的发言人将分享各自法院最新的技术发展,以及这些发展对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管理的影响。他们将讨论虚拟形式的优势和劣势;在线听证会是否需要不一样的案件管理;在线听证会所产生的公众知情和保密性具体挑战;以及电子填表和案卷获取。
第4部分:非传统商标(14:30–15:30)
企业为了在各自的市场上识别其产品和服务的来源,对开发非常规或非传统的商标越来越感兴趣。在世界各地申请注册的当代商标形式包括声音、颜色、气味、视频剪辑、全息图和立体商标。
非传统商标的申请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一些争论和一些司法决定。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五B(ii)规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5条第(1)款,各国法律规定,商标应当能明确区分一位商人的产品和服务与另一个商人的产品和服务。标志是视觉可识别的,标志不完全是实现某种技术结果必不可少的条件,针对这两项要求可以采取不同的办法。这两项要求中的每一项都对审议非传统商标的可注册性提出了特殊挑战。
本部分将参考不同管辖区的行政和司法决定,探讨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如何应对在决定批准或拒绝非传统商标注册时出现的有趣问题。
主持人和发言人
第5部分:多法域知识产权争议中的择地行诉问题¬¬–以FRAND争议为例(13:40–14:50)
当今的科技产品通常都需要符合全球互操作性标准,比如Wi-Fi、蓝牙或3G/4G/5G连接。这些行业标准通常都受到数百或者数千项专利(所谓的“标准必要专利 ”)的保护,这些专利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许可条款进行许可。
这些科技产品的市场在本质上和规模上都是全球性的,这也导致了多种司法专利诉讼,这些诉讼源于对FRAND许可费率的分歧。虽然这些专利争议集中在电信行业,但现在也出现在采用物联网的其他行业,比如家电和汽车。
以SEP领域出现的多种司法争议为例,本部分的发言人将探讨:当纠纷涉及全球专利组合时,全球救济的可用性,以及外国法域平行程序之间的关系,包括反诉禁令的可用性。 在这些思考中,发言者将考虑当事人选择法域的驱动因素,以及各法院在解决全球专利纠纷中的纠纷解决需求方面的特殊性。
主持人和发言人
参考判决
德国联邦法院[2020]:Sisvel v Haier ,案号:KZR 36/17
德国慕尼黑高级地方法院[2019]:Nokia v Continental ,案号:6 U 5042/19
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2014]:Samsung Elecs. Co. v. Apple Japan LLC ,案号:2013 (Ra) 10007
联合王国最高法院[2020]: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Ltd & Anor v Huawei Technologies (UK) Co Ltd & Anor [2020]UKSC 37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2014]:Ericsson, Inc. v. D-Link Sys. , 773 F.3d 1201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2019]:TCL Commc’n Tech. Holdings Ltd. v. 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 943 F.3d 1360
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2013]:In re Innovatio IP Ventures, LLC Pat. Litig. , No. 11 C 9308, 2013 WL 5593609
美国华盛顿州西区地方法院[2012]:Microsoft Corp. v. Motorola, Inc. , 871 F. Supp. 2d 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