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 “针对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和美国法典第35部分若干条款的更正和增补”
Mon Jan 14 09:00:00 CET 2013
美利坚合众国: H.R. 6621号法案, “针对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和美国法典第35部分若干条款的更正和增补” 由美国国会于2013年1月14日通过,并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成为第112-274号法。本法针对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AIA)以及专利法(即美国法典第35部分)进行了若干技术性修正。
新法针对AIA做了技术性修正,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正包括废除九个月的“静默期”,在修法之前,在该期间内特定专利不能进入授权后复审程序(“PGR”)或双方重审程序(“IPR”)(第1(d)条);将 申请人提交发明人宣誓或声明的期限延长至支付专利申请费之后(第1(f)条);修改与专利期限调整(“PTA”)活动(如与若干国际申请相关的期限调整)相关的条件和期限限制(第1(h)条);废 除美国法典第35部分第373条,关于非适格申请人(第1(i)条);明确启动派生诉讼程序的期限(第1(k)(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