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Fri Aug 30 11:43:00 CEST 2013
中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于2001年8月30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1日生效。
其针对商标法下列内容进行了修改: 允许声音商标的注册; 保护驰名商标,善意注册和使用商标原则; 针对恶意申请的制裁措施; 多类申请和电子申请; 新申请审查期限,建立无效程序,以 及加大侵犯商标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