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 2013年7月8日第2013-596号法令,删除由文化与通信部颁发并于2013年7月10日生效的关于暂停访问在线大众传播服务及知识产权法典第L. 331-21条规定的有关信息传送方法的补充处罚
Wed Jul 10 11:53:00 CEST 2013
法国: 2013年7月8日第2013-596号法令,删 除由文化与通信部颁发并于2013年7月10日生效的关于暂停访问在线大众传播服务及知识产权法典第L. 331-21条规定的有关信息传送方法的补充处罚。该法令废除 知识产权法典 ("IPC")第R.335-5条第三段,删 除关于暂停访问在线大众传播服务的补救处罚。根据 2009年10月28日第2009-1311号法令,关 于互联网文学和艺术产权的刑事保护 ("Hadopi 2法"),若在保护访问在线大众传播服务上出现过错,允许非法下载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将暂停访问大众传播服务达一个月。
因此,对于出现过错的,依据经 2010年6月25日第2010-695号法令,关 于认定互联网上侵犯文学和艺术产权过错的规则创建的知识产权法典第R. 355-5条第二段和第三段的规定,将处以1,500欧元的罚款,属于五级轻罪。法令还规定用户认定所需的保护数据传输方法,其 中包括自动处理个人数据或记录与保护高层机构传播作品权利及保护相关互联网权利委员会(HADOPI)沟通的方法。HADOPI曾在第L.331-21条和第R.331-37以及 2010年3月5日第2010-236号法令,关 于知识产权法典中第L.331-29条规定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名为“保护网络作品的系统管理办法” 中有所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