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商标法(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公报第6/2020号)
Sat Feb 01 09:38:00 CET 2020
塞尔维亚:商标法(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公报第6/2020号)于2020年1月24日通过,并于2020年2月1日生效。
这部新法对塞尔维亚商标制度进行了修改,尤其包括:
(i) 引入商标异议制度,允许商标所有人和相关第三方在商标于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已公布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一旦对商标申请发出异议通知,申请人必须在六十天内提交答复;
(ii) 将此前的商标权国家用尽制度以国际用尽原则代替,在该原则下,一旦产品已由商标所有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出售,则该商标所有人不得禁止商品销售;
(iii) 对于销售代表或代理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可对其使用提出异议或要求转让;
(iv) 将非独占被许可人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限制在商标所有人予以同意的范围内,并且独占被许可人有权提起侵权诉讼,前提是商标所有人在通知后30天内未采取任何行动;
(v) 对侵权人在侵权过程中使用的服务提供商施加中介方责任;
(vi) 规定在比较性广告中以违反法律的方式使用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vii) 扩大商标注册人限制侵权商品进口和出口的权利,包括通过塞尔维亚转运侵权商品;和
(viii) 取消对知识产权局决定上诉的权利;相反,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