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2020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生产力委员会回应第2部分及其他措施)
Thu Feb 27 11:51:00 CET 2020
澳大利亚:2020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生产力委员会回应第2部分及其他措施)于2020年2月26日获得御准。该法案含八个附件,并于不同日期生效:2020年2月27日(附件1第1部分和附件2至7),2020年8月26日(附件8)和2021年8月26日(附件1第2部分)。
该法案接续 2018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生产力委员会回应第1部分及其他措施),并修正了2003年外观设计法,1990年专利法 和1995年商标法,除其他外,包括以下要素:
(i) 将目的条款(目标表述)纳入专利法(见附件1第1部分),对该法的目的和适用进一步明确和提供指导;
(ii) 逐步取消澳大利亚创新专利制度,规定自2021年8月26日起不得提交新的创新专利申请(见附件1第2部分);
(iii) 引入措施改进专利和外观设计的王室使用条款,允许政府利用特定专利发明或外观设计处理紧急情况或其他公共利益问题,无需专利权人或注册所有人授权(见附件2和3);
(iv) 将法院对某项专利授予强制许可的标准从"公众的合理要求"标准更改为"公共利益"标准(见附件4);和
(v) 对专利法和商标法做出若干细微修正,包括:使专利局和商标局在向客户提供文件的电子认证副本时,能够以电子形式保留和使用公章;将对专利说明书中"综合性权利要求"的限制扩大至专利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澄清专利专员编辑专利文献中敏感信息的权力;以及取消对翻译为英文的文献提交验证证书的要求,但规定有此要求的除外(见附件5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