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015年《商标法》(2015 年第 8号法案)
Thu Jun 25 08:58:00 CEST 2020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015年《商标法》(2015 年第 8号法案)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并于2020年6月25日生效。
该法实现了商标法制度的现代化,除其他外,包括:
(i) 承认根据《马德里议定书》规定获得的国际注册;
(ii) 规定更广泛的商标定义;
(iii) 扩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iv) 允许注册集体商标;
(v) 取消了以前将商标注册簿分为"显著性"商标和"具有区分性"商标两种不同类别的做法。现在,所有商标都在单一注册簿中体现;
(vi) 修订关于以未使用为理由撤销商标的规则;
(vii) 提供与商标记录有关的电子系统,商标记录在 2020年《商标实施细则》中有详细规定,并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于2019年10月4日交存《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加入文书同步制成;以及
(viii) 加强对假冒商标商品的边境执法保护;具体规定载于2020年《商标(边境执法措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