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于2020年7月1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
Thu Nov 05 12:30:00 CET 2020
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于2020年7月1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于2020年11月5日生效;但第5条第VI、VII、VIII款;第393、394、396条第I款;第397、398和400条除外,这些条款将于2021年11月5日生效。
《联邦法》废除了《工业产权法》(合并案于2018年5月18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并特别规定了下列新元素是:
(i) 放宽专利权的例外和限制,特别是与药物配制有关的例外和限制,授权第三方在现有专利到期前执行研究、测试和实验生产,以获得用于人类健康的药物卫生登记(又称“Bolar条款”);
(ii) 引入补充保护证书(以下简称:SPC)制度,在专利申请处理延迟的情况下,该证书可作为专利权的延伸;
(iii) 将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从10年延长至15年;
(iv) 禁止针对同一发明向同一申请人授予两项专利(禁止重复申请专利原则);
(v) 在商业秘密方面,引入了盗用和保密信息责任的概念,明确了盗用的保护范围和例外情况,并新增了罪名,对不当获取、使用和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vi) 墨西哥加入《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并于2020年6月6日生效后,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扩大到了手工艺品;
(vii) 取消在墨西哥工业产权局(以下简称IMPI)登记商标使用许可的要求;
(viii) 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日而非自申请提交日起算;
(ix) 延长商标异议期限,自异议书送达申请人之日起,对异议作出答复的期限为4个月。若提出异议,则提出异议的一方不得在之后基于同样的理由、论点和证据提起无效诉讼;
(x) 允许因不使用未在使用中的受保护货物和服务而提起部分未使用撤销诉讼;
(xi) 包括了以违反墨西哥官方标准(简称NOM)为由宣布商标无效的依据,并针对地理标志规定了相关的新犯罪行为;
(xii) 加强IMPI的权威和权力,特别是在确定损害赔偿和建立缴费执行程序方面;以及
(xiii) 通过联邦法院或IMPI,建立提供损害赔偿的两种不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