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局将新冠肺炎大流行解释为符合PCT期限延误宽免的规定,并建议PCT专利局调整做法
Thu Apr 09 17:44:00 CEST 2020
关于新冠肺炎大流行的解释性说明和建议的专利合作条约实务调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
- WIPO国际局认为,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82之四.1适用于当前全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所造成的业务中断,WIPO国际局敦促所有PCT专利局和单位同样采用这种解释。
- 本细则规定了因不可抗力原因(“战争、革命、内乱、罢工、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类似原因”)而延误PCT期限(可能有关文件提交和/或费用缴纳)的宽免。WIPO国际局的立场是,应将当前的全球传染病大流行视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类似原因”。1
- WIPO国际局,包括作为受理局的国际局,将积极处理任何与新冠肺炎有关的PCT实施细则82之四的请求,并且不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病毒影响了相关当事人的居住地。WIPO国际局敦促PCT专利局和单位也采用这种做法。
- PCT实施细则82之四.1的一个公认的局限性在于,在国际申请因被宣布视为撤回(参见PCT条约第14(3)(a)条)而失去其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该细则无法成为有效的救济措施,例如因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适当的费用。2 3 因此,WIPO国际局受理局决定将任何此类通知(表格PCT/RO/117)推迟至2020年5月31日后再发出,并且WIPO国际局敦促所有PCT受理局采取相同的做法。
- 此外,WIPO国际局建议:
- 其后的至少一个月(可能会进一步延长),此类通知应仅针对在两个月前到期的截止日期发出;并且
- 受理局免于收取PCT实施细则16之二.2的滞纳金。
[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