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于1998年成立,是一个就专利法在国际上的逐步发展开展讨论、促进协调并提供指导的论坛。委员会将相互交联的问题一并处理,而不是孤立地处理个别问题,由此向成员国提供分享信息的论坛,并以包容和协调的方式致力于国际专利制度的发展。
委员会由产权组织和/或巴黎联盟的所有成员国组成。既非产权组织成员国也非巴黎联盟成员国的联合国会员国以及一些经认可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作为观察员列席SCP会议。
SCP的活动向产权组织大会报告。委员会还可将其建议提交大会批准。
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于1998年成立,是一个就专利法在国际上的逐步发展开展讨论、促进协调并提供指导的论坛。委员会将相互交联的问题一并处理,而不是孤立地处理个别问题,由此向成员国提供分享信息的论坛,并以包容和协调的方式致力于国际专利制度的发展。
委员会由产权组织和/或巴黎联盟的所有成员国组成。既非产权组织成员国也非巴黎联盟成员国的联合国会员国以及一些经认可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作为观察员列席SCP会议。
SCP的活动向产权组织大会报告。委员会还可将其建议提交大会批准。
SCP目前正在讨论以下五个实质性议题:
国家/地区专利法通常规定了专利权的某些例外与限制。SCP一直在讨论其中的某些例外与限制,例如与实验性使用和科学研究、在先使用、从当局获得监管批准的行为以及专利权用尽有关的例外与限制。
专利性标准及其评估以及专利制度的各个方面都与专利质量有关。SCP讨论的问题包括创造性、公开的充分性、异议制度和专利审查方面的国际工作共享。委员会还讨论了与人工智能和专利制度有关的问题。
SCP审查专利制度在激励卫生领域创新方面的作用,以及与通过开展研究等方式获取此类创新成果有关的问题。SCP还研究专利灵活性及其对药品获取的影响,以及从各种数据库中检索与药品和疫苗有关的专利信息。
SCP一直在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客户及其专利顾问之间的通信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诉讼程序中是否应该保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保密;如何在跨境案件中做到保密。
国家/地区专利法的某些方面根据成员国提供的信息定期更新。现提供涉及以下方面的汇总表:
继1995年专利法条约专家委员会开始讨论之后,SCP就有关专利手续和程序的《专利法条约》(PLT)及其实施细则开始谈判。《专利法条约》由通过《专利法条约》的外交会议于2000年6月1日通过。
关于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草案的讨论于2001年5月委员会的第五届会议开始。尽管关于SPLT草案的讨论使各代表团原则上就若干问题达成一些一致意见,但另一些议题在达成一致方面出现了更多困难。SPLT谈判因此于2006年暂停。
SCP的主要工作重点是建立技术和法律资源基础,以便在此基础上开展知情讨论,争取制定一项工作计划。在2008年第十二届会议上,侧重于专利制度的经济原理、法律和组织问题以及政策考虑和发展关切的国际专利制度报告 经过了首次讨论,委员会确定了一个非穷尽性的问题清单 以供在未来的会议上进一步阐述和讨论。在随后的SCP会议上,编拟并讨论了一系列阐述专利法各个方面的文件,其中包括标准与专利、专利信息的传播、可专利主题的排除、权利的例外与限制以及异议制度等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