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的逐渐发展问题,包括就各国法律与程序的协调问题开展讨论、促进协调和提供指导的论坛。
商标法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对WIPO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的所有成员国开放。一条特别议事规则规定欧洲共同体亦具有成员资格,但无表决权。此外,非WIPO或巴黎联盟成员的联合国会员国、 经认可具有WIPO观察员地位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可以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委员会。
电子论坛
电子论坛是为了加快商标法委员会的讨论而于1998年设立的。论坛上以电子方式发布工作文件的初稿和报告草案,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对这些文件发表评论。电子论坛对商标法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和所有有关国家、在商标法委员会有观察员地位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放。
国家做法
产权组织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外观设计临时保护”数据库包含由SCT成员提供的信息,内容从临时保护的期限、性质和好处,到支持这种保护的要求和证据。
产权组织的地理标志信息数据库提供了对以下内容的访问:
- 有关可以对地理标志提供某种保护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制度的信息,以及
- 有关地理标志、国名和其他地名在互联网和域名系统(DNS)中使用/滥用情况的信息。
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