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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得角加入三个重要的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Thu Apr 04 10:46:00 CEST 2019

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2019年4月4日与佛得角文化与创意产业部长阿布拉昂·维森特的会晤中,欢迎佛得角近日加入三个重要的版权条约——两个所谓的“互联网条约”以及《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佛得角加入三个条约的文书由总统若热·卡洛斯·丰塞卡签署并于2019年2月22日正式交存产权组织。上述条约将于2019年5月22日在佛得角生效。维森特先生利用到访日内瓦的契机,参加了产权组织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并与高锐先生会晤,探讨双边合作及条约实施。

成为这些条约的成员将使佛得角创作者的权力得到加强。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是国际版权制度的基石,共同构成一个统一、全面和互补的法律体系。该体系确立、产生并保护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所带来的价值。这些条约振兴并推动着与上述职业相关的各种行业——图书、音乐、电影、新闻、广播、电子游戏、计算机程序、应用程序、数据库等。

互联网条约

于2月加入的佛得角成为了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第100位缔约方。这两个条约更新和补充了产权组织关于版权和相关权的现有主要条约,以应对技术和市场的发展。之后,库克群岛也加入了这两个条约,使缔约方数量达到101个。

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于1996年通过,更新了1886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1961年《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等较早的条约确立的多边版权体系,以适应数字时代。

通过加入上述条约,佛得角迈出了重要一步,支持其创意产业的发展,包括通过互联网利用创意产出。

WCT涉及对文学和艺术作品作者的保护,作品可包括文字作品和计算机程序、原创性数据库、音乐作品、视听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WPPT则涉及对表演者和音像制品制作者相关权利的保护。

此外,WCT和WPPT力求应对当今数字技术带来的挑战,尤其是被保护资料通过互联网等数字网络的传播。出于这一原因,它们通常被称为“互联网条约”。

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为创作者和艺术家提供了所需的工具,让其受益于在本国和作为条约缔约方的其他国家对其创作的利用。这是在数字环境中支持和维持创意经济的重要因素。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佛得角还加入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马拉喀什条约》拥有55个缔约方,不过由于欧洲联盟近期加入,该条约已覆盖82个国家。

《马拉喀什条约》要求缔约方在国内法中增加规定,对版权权利人的权利规定限制和例外,允许复制、发行和提供已出版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如盲文版。

条约还对服务于盲人、视障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组织跨境交流这些无障碍格式作品作了规定。它将协调限制和例外,以便这些组织跨境开展业务。

此外,该条约还向作者和出版商提供了保障,确保这项制度不会让其已出版的作品遭到滥用,也不会向目标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