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谈判者在关于广播条约的讨论中缩小重点
日内瓦,
Mon Jan 22 15:04:00 CET 2007
PR/2007/47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一个重要委员会根据WIPO大会的任务授权,推动了关于缔结一项条约,采用基于信号的途径更新对广播组织的保护方面的谈判。讨论是在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两次特别会议中的首次会议上,于2007年1月17日至19日进行的。
2006年10月,大会为最后阶段的谈判工作制定了路线图,决定SCCR──作为举行正式谈判的论坛──将在2007年举行两次特别会议,“以澄清悬而未决的问题”。大会的该项决定称:“SCCR的两次会议旨在按照基于信号的途径,就该项保护的目标、具体范围和标的达成一致意见并敲定最终案文,以向外交会议提交一份经修订的基础提案,对经修订的基础提案草案(文件SCCR 15/2)中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分作出修正。”SCCR第二次会议将于2007年6月举行。大会还决定,如果两次特别会议就新案文达成一致意见,将于2007年11月19日至12月7日举行一次外交会议,缔结一项保护广播组织(包括有线广播组织)的条约。
SCCR主席Jukka Liedes先生说,条约的主要目标“是为广播组织打击盗播的活动提供一个稳定的法律框架,但同时也为面对竞争者和制止不正当利用以及搭便车的行为提供保护。”
1月举行的首次特别会议讨论了各项总方针和工作计划。主席提出了若干非正式提案供成员国讨论,旨在将保护重点缩小到基于信号的途径。新提出的关于各种权利与保护问题的多项合并条文或案文,缩小了拟授予广播组织的专有权的范围,会议对这些条文和案文进行了讨论。委员会同意,在2007年5月1日之前拟定主席各项非正式提案的修订版,但谅解是,成员国可以向主席提出建议。
主管WIPO版权工作的WIPO副总干事麦克尔 •凯普林格先生说:“这项进展非常令人鼓舞,成员国根据大会的任务授权,制定了处理该问题的明确进程,表现出了愿意结束谈判的政治意愿。”
讨论仅限于保护传统上的广播组织和有线广播组织的问题。这样做的依据是SCCR 2006年5月1日至5日举行的第十四届会议作出的关于晚些时候单独对网播和同时广播问题进行审议的决定。
广播组织的知识产权目前是由1961年《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规定的,WIPO更新这一权利的工作于1997年启动。由于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信号盗播问题,其中包括盗播广播前数字信号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这一需求变得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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