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成为首个批准重要国际商标条约的国家
日内瓦,
Mon Mar 26 17:19:00 CEST 2007
PR/2007/484
新加坡成为首个批准一部新的国际商标条约的国家,该条约即不到一年以前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缔结的、并为纪念该国作为通过条约的最后一轮谈判的东道国而以该国的国名命名的条约。《商标法新加坡条约》(“《新加坡条约》”)于2006年3月27日得到通过,是国际上为更新1994年《商标法条约》(TLT),使之符合过去10年中的技术发展情况所开展的工作的结晶。《新加坡条约》将在10个国家或符合条件的政府间组织加入之后生效。
总干事对这一进展表示欢迎,并指出,“新加坡成为首个批准这一重要商标条约的国家,进一步表明该国承诺战略性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和财富创造。”伊德里斯博士说,商标是据以确定品牌所有权的最重要的企业资产,并强调了在该领域制定共同国际规则的重要性,他说:“以商标保护为基础,打造成功的品牌,是公司持续保持财政活力、向消费者证明其有能力履行诺言的关键所在。对商标所有人而言,标准化的注册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这可以通过提高商标服务的效率而有助于控制业务费用。”总干事表示,希望其他国家紧步新加坡的后尘,完成为批准该条约铺平道路所需的国内程序。
新加坡的批准书是2007年3月26日向WIPO总干事交存的。
虽然新加坡是首个最终完成批准程序的国家,但已有50多个国家签署该条约。各国签署该条约即表明其支持该条约并打算正式加入。关于签约国的更多信息,
请访问http://www.wipo.int/treaties/en/ip/singapore/。
《新加坡条约》主要涉及商标注册和使用许可的程序问题,提高了商标注册服务方面的灵活性和效率。通过取消繁杂的手续,并让商标主管部门利用现代化通信技术,以及实现其商标办公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和标准化,该条约可以减少品牌所有人的业务费用。这对于任何一家拥有商标资产组合的公司而言,都是一项积极的进展,因为这让它们在开发以及在国内、国际市场积极打造品牌方面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新加坡条约》还承认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别需求,并载有工业化国家对提供适当的技术援助和其他形式的支助,以加强这些国家的机构能力,使其得以全面利用该条约的规定所作出的承诺。
一旦生效,该条约将为投资品牌商品的所有经济主体铺设平整的活动场所。该条约标志着一种保护产品差异性投资的新方针。条约明确承认,商标不再仅限于贴在产品上的平面标签,并专门提及一些新型商标,例如全息图商标,以及声音商标或味觉商标等非可视标志。虽然这些商标目前相对而言不很常见,但随着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为其产品追求新颖的促销思路,其受欢迎的程度可能会不断上升。
条约还为商标使用许可的登记、修改和撤销确立了共同规则。这方面的进展尤其受到欢迎,因为商标使用许可的登记虽然并非总是强制性的,但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都规定允许进行此种登记。在此方面,广泛采取商标使用许可的品牌商品行业,可以因法律上更有保证、节约费用和提高效率而受益。条约还为商标办公程序规定了新的强制性救济措施,从而减轻商标申请人所犯的程序性错误尤其是错过期限所造成的影响,如果不提供救济,这种错误可能会使商标权受到损害。规定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让商标办公程序更加快捷、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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