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欢迎欧洲共同体加入主要工业品外观设计条约
Geneva,
Tue Sep 25 16:20:00 CEST 2007
PR/2007/51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欢迎欧洲共同体(EC)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这一文本为所有参与国的企业获得并维持其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供了一种简单、高效和可支付得起的方式。
“欧洲共同体的加入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扩展国际外观设计注册体系地理范围的重要一步”,伊德里斯博士说。他继续表示:“欧洲共同体的加入为WIPO国际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的活动和欧洲共同体工业品外观设计体系之间创造了一个接口。用户只需提交一份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即可在整个欧洲共同体及《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其他成员国内获得保护。”
除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拒绝提供保护的国家之外,上述国际注册将在申请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日内瓦文本成员中生效。如果保护未被欧洲共同体工业品外观设计机构——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与外观设计)(OHIM)拒绝,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将在欧洲共同体所有27个成员国中生效,犹如申请人直接向OHIM申请或注册一样。
欧洲共同体的加入书是2007年9月24日向WIPO总干事交存的,其加入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凡设有主管局负责受理对本组织领土范围内有效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申请的政府间组织,均可加入海牙体系。这是欧洲共同体继2004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之后,第二次加入由WIPO管理的条约。到目前为止,欧洲共同体是唯一一个作为整体加入WIPO条约的政府间组织。欧洲共同体是海牙体系的第47个成员。
《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由于使该协定与美国和日本等国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程序更加一致而增强了海牙体系。在上述各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申请,要先经过审查,才能确定可否予以受理。
负责工业品外观设计事务的WIPO助理总干事厄内斯托•鲁比奥先生也强调欧洲共同体加入的重要性,并提及将于2008年1月推出全新的电子申请系统。他说,“WIPO已经与OHIM联合开发了一种电子申请系统,预计该系统将能大大方便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提交。这一电子系统将于2008年1月1日在海牙体系下推出,而欧洲共同体的成员资格也将自同一天生效。”
背 景
设计是一种珍贵的知识产权资源。它通常决定了一个产品相对于其可比产品是否能够取得成功。例如,正是一块手表的独特“外观”促使一个消费者选择一种型号而不是另一种。鉴此,各公司都在开发获奖设计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专业知识。创作者可以通过海牙体系所提供的国际保护,保护自身免遭非法模仿。由WIPO管理的这一条约只需用户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海牙体系所有缔约国中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不仅极具成本效益,而且操作极为便捷。假若没有这一系统,一个设计师就必须要在其寻求保护的所有国家分别提交申请。这是因为,一般来说,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仅仅局限于寻求或授予保护的国家领土范围之内。
所谓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一个有用物品中所包含的装饰或审美特征,换言之,即是指那些使得该物品具有吸引力的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可能包含立体特征(例如一个物品的形状和表面)或平面特征(例如图案、线条或颜色)。这些特征增加了一个物品的商业价值,提高了其销售力。工业品外观设计基本上是不具有功能性的,而主要是指一种审美特质,与物品的技术特征无关。
根据《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缔约方有6个月的时间来审查在其领土范围内是否对一个新的国际注册给予保护。在有些国家,法律要求对注册设计的新颖性进行审查。在此情况下,可以为缔约方再延期6个月。日内瓦文本同时引入了一套经修订的收费系统,允许设计的公布时间最多延迟至30个月,并允许提供设计样本,而不是照片或其他图形复制品。纺织业和时尚业对后两项特征尤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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