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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发展与知识产权事务的新机构 第一届会议圆满结束

Geneva, Mon Mar 10 15:00:00 CET 2008
PR/2008/540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大会2007年10月成立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于2008年3月3日至7日举行首届会议,继续向前推动有关落实WIPO发展议程方面的讨论(参见下文主席的总结)。共有100个成员国、7个政府间组织和30个非政府组织出席会议,会上通过了CDIP的议事规则,并详细讨论了如何为落实大会批准的各项建议制定工作计划的问题。

成员国于2007年成立CDIP,以尤其为落实已获通过的与WIPO发展议程有关的各项提案制定工作计划。CDIP的任务还包括:与WIPO相关机构协调,监测、评估、讨论和报告已获通过的所有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讨论经该委员会议定并由大会决定的知识产权与发展的问题。该委员会由成员国组成,并对所有被认可与会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放。CDIP选举巴巴多斯常驻代表C.Trevor Clarke大使担任主席,吉尔吉斯斯坦副常驻代表Muratbek Azymbakiev先生和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法律协调与国际关系司司长Javier Alfonso Moreno Ramos先生担任副主席。

为推动开展工作,CDIP就工作方法达成了一致意见,按照这一方法,将对已获通过的建议逐一进行审议。大会2007年所通过的45项建议被分别归于6个提案集,即:提案集A: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提案集B:准则制定、灵活性、公共政策和公用领域;提案集C:技术转让、信息与通信技术(ICT)及获取知识;提案集D:评估、评价和影响研究;提案集E:包括任务授权和治理在内的机构问题;以及提案集F:其他。其中有19项建议应由WIPO立即予以落实,另有26项建议需要CDIP制定工作计划加以落实。

在第一届会议上,CDIP讨论了26项建议清单中已得到通过的第2项、第5项、第8项、第9项和第10项建议,并议定将经讨论作出适当修改的拟议活动转交秘书处,以便其在下届会议前对所涉的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进行评估。此外,CDIP还审查了19项建议清单中已得到通过的第1项建议下正在得到落实的各项活动,发表了评论意见,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审议了新活动。会上议定,秘书处将作出必要修改,并就19项建议清单中已得到通过的各项建议向委员会下一届会议提交一份进展报告。

关于各项建议的细节,请查看:https://www.wipo.int/ip-development/en/agenda/cdip_ recommendations.html

CDIP第一届会议的报告草案将发布在WIPO网站上,以供各成员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发表意见。然后,经修订的报告草案将在拟定于2008年7月召开的CDIP第二届会议开始时审议通过。

背 景:

关于WIPO发展议程的提案是在2004年WIPO大会上首次提出的。当时成员国同意举办一系列闭会期间政府间会议(IIMs),审查最初由巴西和阿根廷提出的提案以及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其他提案。因此,WIPO发展议程闭会期间政府间会议于2005年举行了三届会议,提交了8份文件,包含一系列提案。作为该决定的一部分,WIPO还于2005年5月举办了一次知识产权与发展问题国际研讨会,开放供包括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和学术界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者参加。为加速和完成对所提交提案的讨论,WIPO 2005年大会同意建立WIPO发展议程有关提案临时委员会(PCDA)。PCDA最终共就45项提案达成一致意见,WIPO 2007年大会对这些提案予以通过,并进一步建议成立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

 

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
第一届会议

2008年3月3日至7日,日内瓦

主席的总结

1.WIPO大会在2007年9月-10月举行的会议上,审查了WIPO发展议程有关提案临时委员会(PCDA)在2007年2月和6月举行的两届会议的讨论情况,对成员国在关于制定WIPO发展议程的各项提案方面达成了协商一致表示满意。大会决定,采纳关于就45项议定提案采取行动的建议,并立即落实PCDA主席经与成员国和秘书处协商确定的19项提案。大会还决定成立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以:

(a)    制定关于如何落实已得到通过的各项建议的工作计划;

(b)        监测、评估、讨论和报告已得到通过的所有建议的落实情况,并为此目的应与WIPO相关的机构协调;以及

(c)    讨论经委员会议定并由大会决定的涉及知识产权与发展的问题。

2.会上议定,由PCDA主席与成员国和秘书处协商为委员会第一届会议编拟初步工作文件,包括制定工作计划草案。

3.CDIP第一届会议于2008年3月3日至7日举行。共有100个成员国、7个政府间组织和30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

4.CDIP一致选举巴巴多斯常驻代表C.Trevor Clarke大使担任主席,吉尔吉斯斯坦副常驻代表Muratbek Azymbakiev先生和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法律协调与国际关系司司长Javier Alfonso Moreno Ramos先生担任副主席。

5.CDIP通过了文件CDIP/1/1 Prov.中建议的议程草案。

6.CDIP通过了文件CDIP/1/2所载的《议事规则》,核准了该文件第6段中所述各组织作为临时观察员在本委员会会议中的代表资格,并注意到本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7.CDIP讨论了PCDA主席经与成员国和秘书处协商编拟的初步工作文件,并决定以此作为CDIP的工作文件(CDIP/1/3)。CDIP还审议了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发展之友集团”和大韩民国提交的文件。各代表团就工作方法达成了一致意见,按照这一方法,将从载有26项建议的清单中所载的建议开始讨论,对已得到通过的建议逐一进行审议。讨论完提案集A中的所有这些建议之后,委员会再转到载有需予以立即落实的19项建议的清单中所载的提案集A,然后再回到载有26项建议的清单,讨论提案集B中的各项建议。对剩余提案集中所载的建议,将继续采用这一方式进行讨论。

8.秘书处将逐一介绍已得到通过的各项建议,并着重介绍工作文件中所列各项活动的要点。随后,将请那些向PCDA主席提交书面建议的各成员国发言,阐述其所提交建议的内容,然后再对每一项已得到通过的建议进行一般性讨论,在一般性讨论时,各成员国可以:(a)重点就所列各项活动发表意见;(b)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c)考虑新的活动;以及(d)必要时提出需请秘书处提供进一步信息的问题。之后,秘书处将对任何问题或成员国提出的要求予以澄清的事项作出答复。CDIP主席将对每一项提案的讨论情况加以总结。对于需予以立即落实的19项建议清单,CDIP将要求秘书处根据所建议的任何修改和/或新活动,向委员会拟于7月召开的会议提供一份进展报告。对于载有26项建议的清单,CDIP将大致同意将经讨论作出适当修改的拟议活动转交秘书处,以便其在7月会议前对所涉的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进行评估。

9.根据上述方法,各代表团对工作文件发表了意见。会上议定,各成员国在审议议程第5项(“审议关于落实已通过的提案的工作计划”)和议程第6项(“未来工作”)时所作的发言,将不包括在报告中,除非其在发言时已另外提出其他请求。

10.CDIP讨论了26项建议清单中已得到通过的第2项、第5项、第8项、第9项和第10项建议,并议定将经讨论作出适当修改的拟议活动转交秘书处,以便其在2008年7月会议前对所涉的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进行评估。此外,CDIP审查了19项建议清单中已得到通过的第1项建议下正在得到落实的各项活动,发表了评论意见,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审议了新活动。会上议定,秘书处将作出必要修改,并就19项建议清单中已得到通过的各项建议向委员会拟于2008年7月召开的会议提交一份进展报告。

11.会上经过讨论,决定有必要继续审议关于落实已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会上议定,为推动此项工作,主席将在第一届和第二届会议之间举行非正式磋商。磋商将讨论已得到通过的建议,并尤其注意有额外财政和人力资源需求的那些建议,以便秘书处能够作出必要评估。

12.CDIP指出,第一届会议的报告草案将由秘书处编拟,并发送各成员国常驻代表团,而且还将在WIPO网站上以电子形式提供给各成员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如欲对报告草案发表意见,应在报告发出之日起3周之内,以书面形式转告秘书处。然后,经修订的报告草案将在CDIP第二届会议开始时审议通过。

13CDIP审议并注意到了主席总结的内容。

[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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