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与ARIPO为扩大合作签署谅解备忘录
日内瓦,
Fri Oct 03 18:18:00 CEST 2008
PR/2008/56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先生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总干事Gift H. Sibanda先生于2008年10月2日在日内瓦签署一项谅解备忘录(MOU),以加强和扩大两组织间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涉及能力建设方面的传统合作领域,而且还涉及一项为提升ARIPO专利信息能力的特别项目。
除加强WIPO与ARIPO之间已有30年历史的合作以外,加利先生说,今天签署的备忘录还将提升ARIPO各成员国的能力,以便其为研究所、大学和私营部门提供利用专利文件中所载大量技术信息的手段。他指出,“改善获取专利文件中所载技术信息的机会,以及对其加以有效的利用,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WIPO将为ARIPO及其成员国提供必要的支助,以扩大其更全面地参与知识经济的能力。”
WIPO还将酌情就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以及显著性标志(尤其是地理标志)在促进国内贸易和出口贸易中的作用问题开展研究。合作领域将涉及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能力建设,以及在国家和区域各级加强权利管理。除提供技术和立法援助 外,还将加强合作,为保护传统知识和传统民间文艺表现形式建立法律框架。
根据一份单独签订的有关专利信息和专利文件传播的协议,WIPO将为ARIPO实现专利资料的数字化和格式化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从而让ARIPO能提高其向各成员国提供的专利信息服务的价值。WIPO将与ARIPO合作,开发专利信息工具,展现专利信息的价值,提高人们对利用专利信息的认识。两组织还将联合举办专题讨论会、研讨会、讲习班以及专利信息领域的其他培训班,以满足ARIPO成员国用户的具体需求和要求。WIPO将把ARIPO及其成员国提供的专利信息纳入WIPO的patentscope ® 检索服务中,以鼓励对这方面的资料得以更广泛的推广和使用。
ARIPO创建于1976年,负责在其16个成员国中统一知识产权程序、进行知识产权宣传和行政管理,其成员国包括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ARIPO的技术主任Christopher J. Kiige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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