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讨论非传统商标、商标异议程序 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日内瓦,
Fri Dec 05 18:07:00 CET 2008
PR/2008/57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于2008年12月5日结束会议。会议认可了在“非传统商标”(如全息图商标和声音商标)和商标异议程序趋同领域的一致意见,并审议了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重要问题和新的工作领域。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在向代表致辞时提到SCT的活力与建设性精神,称其是“准则制定领域一个成果丰硕的委员会”。他对非传统商标和商标异议程序上的工作进展表示欢迎,指出“尽管异议程序有大量不同的模式和做法,你们却找出了一些趋同领域并作出了决定,这非常鼓舞人心。”
加利先生促请SCT重新关注外观设计问题,外观设计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进入知识产权决策考虑的中心。他强调,工业品外观设计具有重要作用,是区分、区别功能特点基本相同的产品的一种手段。他指出,对于把新技术引入市场的产品,外观设计是宣传新技术有何种作用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SCT本周工作的总结。
非传统商标
在7月举行的上届会议上,SCT在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动作商标、全息图商标或位置商标等“非传统商标”的图样要求与说明要求方面找出了若干趋同领域。本周的会议再次确认了在这些问题上的一致意见。努力找出趋同领域,是为了提高不同管辖区商标注册程序结果的一致性,方便商标所有人和商标局。
商标异议
SCT也再次确认了在商标异议趋同领域上的一致意见。商标异议程序让第三方有机会在商标局注册商标之前或之后对商标注册提出反对。有关程序涉及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的资格、异议期长短的框架、第三方能否提出意见以及让双方进行和解谈判的“冷静期”。SCT一致认为,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程序一个可取的特点。
新议题
关于商标方面的未来工作,SCT决定在下届会议上讨论各类商标的绝对驳回理由问题以及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的技术问题。SCT还决定启动工作,处理许多管辖区用来解决相对驳回理由的同意函有关问题。同意函一般是指审查员基于已有注册对商标注册提出反对意见,而申请人则用驳回所依据注册的注册人出具的同意函表明该注册人同意在后商标的注册。
工业品外观设计
SCT在审查一项根据70多个成员国的答复编拟的一项全面调查时,讨论了一系列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和实践有关的问题。调查结果的摘要与分析可参见https://www.wipo.int/meetings/en/doc_details.jsp?doc_id=112553。SCT同意在下届会议上继续就这些问题开展工作,争取找出外观设计法律和实践中可能的趋同领域。
会议于2008年12月1日至5日举行,参加会议的有72个成员国、4个政府间组织和8个非政府组织。SCT下届会议定于2009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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