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将于2009年生效
日内瓦,
Wed Dec 17 08:34:00 CET 2008
PR/2008/581
为商标注册程序制定标准的一部新国际条约,在2008年12月16日得到澳大利亚的批准之后,将于2009年生效。由于这已是第10个国家批准《商标法新加坡条约》(“《新加坡条约》”),因此该条约将能于2009年3月16日生效。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对这一方面的发展表示欢迎,并说《新加坡条约》生效对全世界的商标注册人都是件好事,因为这为品牌商品产业以省钱和有效的方式注册和管理商标权开辟了新途径。他说,这对努力在当今动荡的经济环境中节约费用、维持市场地位的公司而言,尤其是一件喜事。
《新加坡条约》是2006年3月28日在新加坡得到WIPO成员国的通过的。该条约使商标注册和许可使用的各项程序走向标准化,并让商标注册人和各国商标主管机关能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更加有效地处理和管理不断发生变化的商标权。通过确立商标注册和许可使用程序方面的共同标准,该条约有助于为投资品牌商品的所有经济主体舖设平整的活动场所。该条约是对品牌商品行业发展的承认,标志着一种保护产品差异性投资的新方针。品牌开发需要大量的创造力和投资,而让该行业能使这一投资有所保障,则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新加坡条约》所确立的商标局行政管理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商标,并考虑到了电子通信设施的优点和潜力,同时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不同需求加以承认。
该条约还通过缔约方大会,创立了一个能动性法规框架,建立了内在的审查机制,从而有助于确保国际法律框架能始终根据商标注册人不断变化的实际关注和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不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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