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案件量2008年创记录 WIPO提议无纸件UDRP程序
日内瓦,
Mon Mar 16 08:00:00 CET 2009
PR/2009/585
2008年,商标注册人对域名抢注提出的指控数量继续攀升,依《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这一由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管理的快速、具有成本效益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投诉量创记录地达到2,329件。与2007年相比,去年受理的通用顶级域(gTLDs)和国家代码顶级域(ccTLDs)投诉量增加了8%(表1),从而使WIPO自UDRP 10年前推出以来依据该程序受理的案件量达到14,000多件。为提高效率,并满足日益增多的需求,WIPO于2008年12月提出了“eUDRP倡议”,以使UDRP成为无纸件程序。
向中心提交的案件数量的这一增长,正值负责管理通用顶级域(gTLD)的互联网域名分配和数字地址公司(ICANN)打算推出大量新的gTLDs之际。按目前情况,ICANN计划于2009年年底之前开始受理新通用顶级域申请。这是域名体系(DNS)发展中的一个分水岭,固而引起了商标注册人的深切关注。
“创建无法预知而且数量可能十分巨大的新通用顶级域,无论对权利人还是对普通互联网用户,都提出了重要的问题”,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先生如是说。“域名抢注仍然是一个令商标注册人担忧的严重问题。新顶级域名在开放市场中的销售和扩大,尤其由于其已得到注册机构和注册利益有关者的支持,如不加以妥善管理,将为域名抢注者在新域名中夺回老地盘提供大量机会,”加利先生说。在此方面,他回顾说,当时曾促成UDRP程序建立的《WIPO第一期域名进程报告》中的建议之一便是,推出任何新的通用顶级域时,都必须加以严格监视。
“如果ICANN经过考虑,继续决定推出大量新的通用顶级域,那么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将希望认真建立一种框架,以便处理顶级域运营者允许或由其从事的抢注做法。为此目的,WIPO一直在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方面与ICANN开展合作,争取为新通用顶级域制定授权前和授权后的程序与标准,”加利先生补充说,“如果不采取此种保障措施,将很有可能让域名体系的利益有关者卷入旷日持久的法庭诉讼之中。”总干事强调说,这不只是一个依据现行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权利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考验互联网在确保利害关系者与有关主题之间存在真实关系方面的可靠性问题。”他还指出,WIPO期待着继续协助ICANN及其利益有关者开展这一方面的政策工作。
WIPO的案件量
自UDRP于1999年推出至2008年12月期间,WIPO中心共受理了14,663件UDRP案件或基于UDRP的案件(gTLDs和ccTLDs),共涉及26,262个单独域名。仅2008年一年,WIPO案件涉及的当事方就代表100多个国家,真正反映了这一争议机制的全球性质。美利坚合众国(US)、法国、联合王国(UK)、德国、瑞士和西班牙是提出投诉最多的国家,而美国、联合王国、中国、西班牙、加拿大和法国是被投诉最多的国家(表2)。
2008年,英语仍然是WIPO案件程序使用最多的语言(占86%),这主要是因为所涉及的大多数域名都是通过设在美国的注册机构注册的。受理案件使用的语言还有以下12种其他语言,即(以使用频率高低为序):西班牙语、法语、荷兰语、德语、汉语、韩语、日语、意大利语、罗马尼亚语、俄语、希伯来语和葡萄牙语。争议域名本身的字符集仍然绝大多数为ASCII(英语字母),但也有少量域名使用汉语、法语、希伯来语、西班牙语和瑞典语等字符集。在投诉人向WIPO提出的案件中所涉域名的数量方面,.com通用顶级域仍然无可争议地排在首位(占79%)(表3)。
同ccTLD近年来在全球域名注册总量中所占百分比的增长成正比,WIPO中心受理的案件中涉及ccTLD域名的比例也从2000年的1%跃至2007年的7%,并继而跃至2008年的13%(表4)。ccTLD注册机构指定WIPO提供域名解决服务的数量增加到56个,新增了百慕大(.bm)、黑山(.me)、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mp)和塞拉利昂(.sl)。2009年年初又增加了玻利维亚(.bo),从而使总数增加到57个。关于WIPO在ccTLD注册方面提供服务的详情,参见: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cctld/index.html。
结案情况
2008年,近30%的案件未通过专家裁决即已结案。剩余的案件中,85%的专家裁决做出了有利于投诉人的裁决,15%的投诉被驳回,让注册人继续持有域名。负责裁决案件的共有从40个国家指定的285名WIPO专家。
所涉主要领域
2008年,案件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体现了当今主要的公共利益、企业活动和即将举办的活动(例如:新加坡摩天观景轮、马德里申办2016年奥运会、蒙特利尔爵士音乐节、金球奖);交通(例如:法国航空公司、奥地利航空公司、BMW、汉莎、西南航空公司、斯巴鲁汽车);旅店(例如:泰姬陵酒店、洲际饭店、喜来登/威斯汀酒店);媒体与出版(例如:BBC、埃德蒙顿杂志、国家地理杂志、哈佛大学出版社);教育机构(例如: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悉尼大学、耶鲁大学、托福考试);计算机与电子(例如:RIM公司黑莓手机、计算机制造商盖特威(Gateway)、三星);体育队、联盟和运动员(例如:英格兰超级联赛、阿仙奴足球队及其球员法布雷加斯、沃尔沃帆船赛、前篮球明星丹尼斯·罗德曼、阿迪达斯);演员和名人,过去的(例如:伊安·弗莱明、金·凯利)和当今的(例如:斯嘉利·约翰逊);时装(例如:克里斯汀·迪奥、兰蔻);流行文化(例如:巴巴爸爸、建筑小子鲍勃、惊奇漫画《X战警》);数字识别号(例如:4711);及其他人们熟知的企业和集团,例如:百年灵(Breitling)、加拿大邮局、可口可乐、Ebay、Ghirardelli 巧克力、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谷歌、硬石餐厅(Hard Rock Café)、乐高、雀巢、Ticketmaster票务公司和西方联盟。托马斯·杰斐逊基金会也因蒙蒂塞洛故居而提出投诉。
投诉人业务活动涉及的前五大领域为:生物技术与医药、银行与金融、互联网与信息技术、零售、以及食品、饮料和餐饮(表5)。同2007年一样,制药公司仍然是投诉最多的企业,原因是受保护的域名被不断组合并注册用于在线销售药物和药品或为之提供链接的网站。
推出新的通用顶级域
鉴于ICANN雄心勃勃地提出了采用大量新顶级域的倡议,WIPO一直在献计献策,以有助于在该计划的申请阶段(授权前)和随后的执行阶段(授权后)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WIPO中心已原则同意在授权前阶段管理依据“合法权利提出的异议”提起的争议案件,即指控申请的通用顶级域字符集侵犯异议者商标权的案件。WIPO中心还鼓动ICANN破天荒地建立一套广泛的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WIPO建议的这一程序将能通过新的通用顶级域注册协议予以实施,从而为商标注册人提供一种机制,以便在出现注册机构被认为造成商标侵权或成为商标侵权主要原因的行为时,能对该注册机构提起行政诉讼,以在新通用顶级域的授权后阶段保护自己的权利。WIPO的建议还旨在鼓励注册机构采用最佳做法,尤其是已由权利人广泛采用的公平、有效的“通知和删除”选项方面的最佳做法。
WIPO的“eUDRP倡议”
由于认识到基于互联网的通信行为现已无处不在,而且为了表明对环境负责,WIPO中心2008年12月向ICANN提出一项建议,准备取消以纸件提交和分发与UDRP程序相关的诉讼这一做法,而改为主要通过使用电子邮件来提交和分发的做法。WIPO的这项被称为“eUDRP的倡议”试图通过取消大量纸件的使用,在既不损害投诉人又不损害被投诉人的情况下,提高UDRP诉讼程序的及时性,使所有当事方受益。关于目前正由ICANN审议的WIPO的eUDRP 倡议,请查阅:https://www.wipo.int/amc/en/new/。
WIPO办案设施更新
2008年,中心进一步加强了WIPO专家裁决法律索引的功能,增加了跟踪判例法以及域名体系本身进展的新检索类别。新的索引类别包括:驻停/着陆页面;损害商标;使用robots.txt;新增域名;在线档案;以及同意转让。
WIPO编拟的《关于WIPO专家组就UDRP若干问题所发表的意见的概览》通过归纳中心受理的案件,对重要案件所涉问题的发展趋势提供了概览信息,并成为保证WIPO受理的UDRP案件的判例法具有一致性的一个重要手段。《概览》可从以下网址获取: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search/overview/index.html。
WIPO会议:UDRP 10年——下一步怎么办?
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将在日内瓦举办会议,庆祝经WIPO倡议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十周年。会上将试图总结WIPO中心、专家、当事人及其他利益有关者在UDRP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为域名体系未来的以及更广泛的知识产权领域的类似或其他程序提供可资借鉴的材料。
WIPO专家和来自全世界的有关与会者将汇聚一堂,讨论以下等方面的问题:UDRP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是如何得到落实的?这些特征中有哪些对解决数字世界或现实世界中其他类型的争议有借鉴意义?WIPO众多的UDRP案件的事实发展模式和裁决原则是如何建立起来的?与用于新顶级域的批准与运营的争议解决程序之间有何联系?
如欲了解关于这一方面以及WIPO中心其他活动(例如仲裁及其域名争议解决讲习班)的进一步信息,可以查阅:https://www.wipo.int/amc/en/events/index.html。
WIPO对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与调解
除受理域名争议外,WIPO中心还负责管理《WIPO仲裁、快速仲裁、调解规则》和《专家裁定规则》。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指定采用《专家裁定规则》来处理其在进行任何类型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因有跨境争议解决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专家参与创建WIPO争议解决服务,因此WIPO中心已成为法庭外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主要机构。WIPO中心现有的数据库中共有来自70多个不同国家的1,500多名独立的WIPO仲裁员、调解员和专家,可随时指定调用。
截至2008年12月,WIPO中心共处理了70多件调解案件,110多件仲裁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是在过去4年中提出的。向WIPO提出的这些案件涉及的主题有:专利侵权、专利使用许可、信息技术交易(包括电信)、医药产品经销协议、版权事务、研究与开发协议、商标共存协议、艺术作品营销协议、合资企业协议、工程争议、域名争议以及因在多个管辖区在先提出的知识产权诉讼的解决协议引起的争议。各当事方甚至还利用WIPO中心的各项服务解决并不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商务合同争议。
向WIPO中心提出的非域名案件,绝大多数涉及专利方面的问题,其次为版权和商标问题。德国、美国、瑞士、法国、荷兰和联合王国是根据《WIPO规则》进行仲裁的最经常的仲裁地。关于WIPO仲裁与调解案件的范例,参见:https://www.wipo.int/amc/en/arbitration/case-example.html和https://www.wipo.int/amc/en/mediation/case-example.html。
2008年,WIPO世界学院与WIPO中心合作推出了关于根据《WIPO规则》进行仲裁与调解的在线课程。这一课程在全球范围均可登录,介绍WIPO中心争议解决程序的主要特征,如何为具体案件指定最合适的争议解决程序,以及如何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条款写入有关协议。关于这一方面的更多信息,可以在WIPO学院的网站上查阅:https://www.wipo.int/academy/en/courses/distance_learning/catalog/dl317arbitration.html。
WIPO为各组织和协会定制争议解决服务
WIPO中心还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用户及其代表组织合作,为专门针对在其活动领域中反复出现的争议的具体特征,制定法庭外争议解决程序提供便利。举例而言,2008年应国际音像作品集体管理协会(AGICOA)的请求,WIPO中心针对该组织权利人的需求,制定了WIPO《国际音像作品集体管理协会快速仲裁规则》。为解决该组织的有关争议,WIPO中心单独挑选了来自不同管辖区的版权和娱乐法律仲裁员成立专家组。有关该组织快速仲裁方面的更多信息,可以查阅:https://www.wipo.int/amc/en/arbitration/ agicoa/。
WIPO电子办案设施(WIPO ECAF)
WIPO ECAF是一种基于网络的应用程序,让当事人能根据《WIPO调解、仲裁、快速仲裁规则》和《专家裁定规则》,对利用最新信息技术办理其所提交的案件表示支持。WIPO ECAF允许案件的当事人及所有其他参与者以电子方式提交、存储和查阅安全在线案件文档中的文函。凡有任何文函提交时,当事人均收到一份电子邮件通知,并可以随时查阅和检索涉及本案件的记录。
2008年,WIPO迄今以来办理的最大仲裁案之一在各当事方的努力下已结案,该案件涉及生命科学和在多个管辖区注册的专利。WIPO这一案件的来由是,有关当事人对美国和欧洲多个成员国的一项全球专利使用许可达成了一项全世界范围的支付协议,数额涉及数亿美元,但据称出现了违约行为。
用户对本案的办理作出了积极的反馈,并继续鼓励进一步加强WIPO ECAF 办案设施的能力。关于ECAF特征和用途的更多信息,参见:https://www.wipo.int/amc/en/ecaf/。
UDRP的背景资料
UDRP是由WIPO于1999年提出的,现已成为传统法庭外解决域名争议的国际标准,是专门用来遏制并解决将商标抢注为域名这一问题的。根据UDRP,投诉人必须证明:争议域名与其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被投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所有争议均由从中心所拥有的商标专家花名册中挑选出来的独立专家负责裁决。在程序进行期间,所涉的域名被冻结(停止使用)。专家们将对每一个案件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在14天左右的时间内作出裁决。如果10个工作日之内没有任何一方通过上诉法庭的方式对专家作出的域名转让裁决提出异议,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域名注册机构就必须要执行专家的裁决。
表1 WIPO每年受理的域名案件总数
年 份 | 案件数量 |
---|---|
1999 | 1 |
2000 | 1857 |
2001 | 1557 |
2002 | 1207 |
2003 | 1100 |
2004 | 1176 |
2005 | 1456 |
2006 | 1824 |
2007 | 2156 |
2008 | 2329 |
表2
表3 gTLDs在WIPO域名案件中的情况
gTLDs | 域名数量 | 百分比 |
---|---|---|
.com | 2,726 | 79.52% |
.net | 337 | 9.83% |
.org | 133 | 3.88% |
.info | 120 | 3.50% |
.mobi | 52 | 1.52% |
.biz | 47 | 1.37% |
.name | 5 | 0.15% |
.travel | 5 | 0.15% |
.asia | 2 | 0.06% |
.pro | 1 | 0.03% |
表4 ccTLDs在WIPO域名案件总数中的情况
类 别 | 域名数量 |
---|---|
gTLDs | 3,428 |
ccTLDs | 530 |
Total | 3,958 |
表5
- 电话: (+41 22) 338 81 61 / 338 72 24
-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