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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总干事谈版权的未来

Geneva, Thu Feb 24 06:27:00 CET 2011
PR/2011/679

视频, WIPO总干事谈版权的未来 视频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今天说,版权必须顺应当前的技术发展形势,否则将会有被淘汰之虞。高锐先生在澳大利亚昆士兰理工大学(QUT)法律系举办的关于版权未来的一次会议上发表演讲,认为面对版权在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挑战,要提出成功的政策对案,没有“一种单一的神奇答案”,只能通过“法律、基础设施、文化改革、机构合作和更好的商业模式”等综合手段来应对。

高锐先生说,版权政策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个中心问题是,如何一方面确保人们能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得文化作品,另一方面确保创造者和表演者能有体面的经济收入。数字技术正在对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平衡产生根本的影响。“与其加以抵制,不如接受不可避免的技术变革,开动脑筋,设法接触它,”他如是说,“无论如何,版权制度要么接受物竞天择的结果顺应发展趋势,要么将被淘汰——此外别无选择。”

总干事说,在制定成功的政策对案方面有三大重要的指导原则。一是“对技术以及根据技术开发的商业模式持中立态度。”他说,版权的宗旨不在于去影响创造性表达所依赖的技术可能性,或根据这些技术可能性建立起来的商业模式,也不在于守护根据过时的技术已经建立起来的商业模式。“其宗旨在于……兼收并蓄,与用于制作和发行文化产品的一切技术并行不悖,从因这些技术得以实现的文化交流中获取一定价值,以回报创造者和表演者及其所聘用的通过利用各种技术促进文化交流的商业合伙人。版权应当以增加文化活力为已任,而不是为了保护或鼓励即得的商业利益。”

第二项原则,他认为是“必须确保政策对案全面、一致。”高锐先生承认,法律在提供全面答案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并说“基础设施与法律一样,都是解决办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方面,他说,集体管理组织“必须加以改组,以确保与时俱进”,当前基础设施“所代表的是一个国土界线分明、权利人通过不同媒介表达自己的世界,而不能代表互联网这一多管辖区共存的现状,也不能反映多种表现形式交汇于数字技术这一现实。”
“我们需要一个能简单并在全球范围进行许可使用的全球基础设施,一个能让互联网上以许可形式合法使用文化作品与网上非法获取这些作品的手续同样简便的基础设施。”他如是说。

在此方面,高锐先生说,“建立一个国际音乐注册薄——一个全球曲目数据库——将是朝建立全球使用许可基础设施方向迈出的一个非常宝贵、必要的一步。第二,未来的全球基础设施要想获得成功,必须与现有的收费组织合作,而不是企图取代它们。”

对互联网文化也需要加以考虑,在提到大量非法下载的行为时,高锐先生指出:“为了实现态度上的转变,我认为我们必须换一种方式来切入多数人看见或听到有关版权和互联网的问题。如果被称为盗版者,人们是不会响应的,……。但我认为,如果请他们共同面对制定文化政策的共同责任这一挑战的话,他们是会响应的。我们要少谈盗版,而多谈文化产业在二十一世纪中的经济活力所面临的威胁,因为如果我们不建立一套有效的、适当平衡的版权政策,面临危险的正是文化产业的经济生存能力。”

成功应对数字挑战应遵守的第三项指导原则是,版权必须更加简单化。高锐先生说:“版权复杂、难懂,承载着从印刷技术到数字技术各种为创造性表达提供的媒介方面连续多次出现的技术发展浪潮的特征,并体现了针对各种不同媒介所提出的商业对策。”他还警告说:“如果我们不能让更多人了解这一制度,我们可能就会失去受众和公众对我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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