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成员国朝着保护音像表演条约的方向取得进展
日内瓦,
Thu Sep 29 13:20:00 CEST 2011
PR/2011/697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对WIPO大会今天关于在2012年召开一次外交会议,议定一部表演者音像表演权国际条约的决定表示欢迎。召开外交会议标志着条约谈判进入了最后阶段。
高锐先生说:“对演员、表演者和国际版权界,今天是一个好日子。尽管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向表演者授予对音像作品的某些权利,但在国际一级存在法律真空。他们的表演在国外怎样使用、何时使用,表演者没有控制,也没有任何获取报酬的法定权利。今天的决定让我们朝着解决这一问题迈出了一大步。”
2000年,有关缔结条约、加强表演者音像表演权的讨论取得了重要进展,就谈判所涉的20条规定中的19条达成了临时性一致意见。谈判各方当时在一部关于表演者权利的条约是否应当以及如何处理表演者向制作者转让权利这一问题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因此暂停了外交会议。
参加2011年6的月于日内瓦举行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国,就权利转让条款商定了各方妥协后的措词,使其足够灵活,适合不同国内法,从而为缔结条约铺平了道路。
外交会议将于2012年召开,将继续进行2000年会议的工作。会议将于日内瓦举行,但如果11月举行会议的筹备委员会决定接受成员国承办会议的提议,将在别处举行。
如能通过一项新文书,将为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数字网络中对音像作品进行的国际使用提供更清楚的法律依据。这一国际文书还将有助于维护表演者的权利,避免其表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用于电视、电影和录像等音像媒体。
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演员的表演,自1961年通过《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罗马公约》)以来,享有有限的国际保护。1996年通过的《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在声音表演方面更新了这些标准,使其完全符合现代要求,尤其是数字化使用方面的要求,但给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权利体系留下了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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