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为新通用顶级域的启用做准备,域名抢注案件继续增加
Geneva,
Tue Mar 06 17:30:00 CET 2012
PR/2012/704
2011年,商标持有人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规定的程序针对4,781个域名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中心)提起了2,764宗域名抢注投诉,比2010年和2009年的历史最高案件量分别增长2.5%和9.4%(附件一)。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域名和数字地址分配公司(ICANN)增加新通用顶级域(gTLD)数量的计划在2012年展开,WIPO中心近期推出了若干资源,旨在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滥用商标作为通用顶级域的行为。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说:“UDRP投诉量的这些趋势显示,即使在今天的域名系统中,品牌所有人已经不得不为他们紧张的网上维权资源作出困难抉择。随着域名协调机构ICANN允许大批增加新域,品牌所有人的资源可能将进一步捉襟见肘。”
从2012年1月1日起,有关方可以申请自己的顶级域。高锐先生指出,尽管ICANN的方案可能为新的创新型网上空间创造潜力——例如,为今后的亿万互联网用户创造新的语言使用方面的便利,但ICANN必须确保其新设立的维权机制可以成为希望避免法院诉讼的品牌所有人一个有效的替代途径。他说:“如果设计得当,替代性争议解决将在强化互联网平台上企业和用户的信心方面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工具。”
过去一年,提交WIPO的域名抢注争议当事人通过用户友好的网上工具对案件进行准备和提交,例如无纸化eUDRP、WIPO UDRP裁决法律索引以及《关于WIPO专家组就UDRP若干问题所发表意见的概览》。UDRP仍然是把域名抢注争议提交法院之外的一个有吸引力的替代性办法,有了这些可自由使用的WIPO申请工具之后更是如此。
域名争议解决
自1999年12月UDRP启动以来,WIPO中心已受理22,500多起基于UDRP的案件,涉案域名约40,500个,其中既有通用顶级域,又有国家代码顶级域(gTLD,ccTLD)。
互联网国际覆盖面的日益扩大,在2011年提交给WIPO中心的域名争议的多样性中也有反映,2011年WIPO受理的案件涉及来自110个国家的当事方(附件二)。来自49个国家的323名WIPO专家对这些案件进行了裁决,使用了13种语言,分别是(以使用频率高低为序)英语、西班牙语、法语、荷兰语、德语、汉语、土耳其语、韩语、葡萄牙语、罗马尼亚语、日语、意大利语和斯洛伐克语(附件三)。
国家代码顶级域案件占WIPO受理总案件量的比例从2000年的仅1%进一步上升到2011年的16%,现在有65个国家的域名注册机构指定WIPO提供域名争议解决服务。2011年8月起,WIPO中心开始办理涉及.QA和قطر的案件;卡塔尔现在不仅使用其已有的由两个拉丁字母组成的国家代码.QA,同时也使用其国际化的阿拉伯文国家代码顶级域قطر.。自2010年成为.BR空间的一个提供商之后,WIPO中心于2011年办理了巴西域的首批案件。
2011年,WIPO投诉活动最多的五个行业是零售、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制药、时尚业及银行与金融(附件四)。2011年WIPO受理的案件包括来自商业和公益部门的知名品牌(附件五)。2011年WIPO受理的通用顶级域案件中,大部分(77%)涉及到.com域中的域名注册。2011年下半年,WIPO中心受理了第一起涉及新的.xxx域中一个域名的UDRP案件,这可能预示着引入新域之后的前景。2011年,专家组应用UDRP判例,在88%的案件中认定了域名抢注的证据。
新通用顶级域
WIPO中心在UDRP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向ICANN利益有关方提供基于商标的域名政策意见。WIPO作出的提供省钱省时的域名争议解决方法的承诺,在其提出的关于各种机制的建议中有所体现,其中包括针对注册管理机构的所谓授权前和授权后程序。商标所有人针对域申请人向WIPO提出的首批授权前投诉,最早在2012年下半年就可能出现。作为唯一的服务提供商,WIPO中心正在为这一新程序提供大量的当事人用资源(附件六)。
作为授权前机制的补充,WIPO中心还向ICANN提出了授权后机制,以通过商标保护标准和实际可行的安全港的共同作用,鼓励注册机构运行者负责任地履行职责。
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和调解
WIPO中心在2011年继续根据WIPO调解、仲裁和快速仲裁规则办理案件。截至2011年12月,WIPO中心已办理270余起调解和仲裁案件,其中大多数是在过去五年中由大公司、中小企业、研究组织和大学提出的。
WIPO办理的案件涉及很多问题,比如:专利侵权、专利使用许可、信息技术交易(包括电信)、医药和消费类产品经销协议、版权问题、研究与开发协议、商标共存协议、艺术作品营销、制作及媒体相关协议、合资企业协议以及根据之前的多辖区知识产权诉讼和解协议提出的案件。
在提交给WIPO中心的争议中,当事方可以使用WIPO电子办案设施(WIPO ECAF)。WIPO ECAF允许案件的当事方及中立方安全地提交、存储和查阅在线电子案件文档中的文函。
WIPO中心一个值得注意的增长领域,是提供咨询和案件办理服务,帮助当事方解决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中出现的争议。研发合作的当事方往往使用协议范本作为起草和谈判研究合同的基础。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由欧盟第七框架计划(EC FP7)提供资金的多方合作,各方在这些合作中,使用“DESCA”联合体协议范本,该范本从2011年起推荐使用WIPO调解和快速仲裁。WIPO中心继续与大学技术管理人协会(AUTM)及其成员进行法院外争议解决方面的合作,努力实现WIPO和AUTM在2011年3月签订的谅解备忘录的各项目标。
继WIPO中心于2010年在新加坡国际争议解决中心(Maxwell Chambers)开设办事处之处,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和WIPO中心于2011年设立了一项联合争议解决程序,为IPOS受理的权利争议提供调解。在新加坡的这项新活动包括提供当事方指导和培训。
2011年,国际博物馆理事会(ICOM)和WIPO合作发展并组织了一套艺术和文化遗产争议专门调解程序。ICOM-WIPO调解规则现在为涉及此类争议的当事方提供专业化的争议解决方案。
WIPO中心向《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秘书处提供技术援助,制定了与标准材料转让协议有关的争议调解规则及业务指南。条约管理机构于2010年3月通过了该规则,并指定WIPO中心作为管理人。
WIPO仲裁和调解中心的背景资料
WIPO仲裁和调解中心成立于1994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新加坡设有办事处,致力于为解决私人当事方之间的国际商业纠纷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ADR)办法。WIPO中心的仲裁、调解和专家鉴定程序由跨境争议解决领域的权威专家制定,因其特别适合解决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技术、娱乐及其他领域的争议案件而得到广泛认可。
WIPO中心致力于了解用户需求。中心正在开展技术交易争议解决国际调查,该调查将帮助WIPO中心更加贴近当事方对技术争议案件的预期,并且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和专家鉴定服务。调查结果报告预计将在2012年发布。
WIPO对创新的重视还体现在其为互联网域名和数字地址分配公司(ICANN)在互联网域名系统扩大计划中正在审议的权利保护机制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WIPO中心作为首屈一指的域名争议服务机构,为用户和公众提供了范围广泛的资源。这些资源一个很好的例证就是可免费使用的WIPO判例《概览》。《WIPO概览》对向WIPO提起的全部数千件域名案件的专家组裁决进行了归纳提炼,是一件可供世界各地的当事方、律师和其他人使用的独特工具,可以在域名抢注案例中寻找工作的方向(附件七)。
UDRP的背景资料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是WIPO于1999年提出的,现已成为法院外解决域名争议的国际标准,是专门用来遏制并解决将商标抢注为域名这一问题的。根据UDRP,投诉人必须证明:争议域名与其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被投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所有争议均由从中心的全球商标专家花名册中挑选出来的独立专家负责裁决。在程序进行期间,所涉的域名被冻结(停止使用)。专家们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要在14天内作出裁决。如果10个工作日之内没有任何一方通过上诉法院的方式对专家作出的域名转让裁决提出异议,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域名注册机构就必须执行专家的裁决。整个案件的办理通常不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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