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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完善演员及其他表演者音像制品权的谈判 即将产生新条约

日内瓦, Fri Jun 15 17:40:00 CEST 2012
PR/2012/712

一部旨在加强保护音像表演者的新国际条约即将诞生,这部条约将向音像表演者授予一些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与音乐表演者已获承认的权利类似。来自185个WIPO成员国的五百多名谈判者,以及演员、产业界和其他利益攸关者组织,将于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以完成有关讨论,缔结一部国际条约,让影视演员等音像表演者获得新的知识产权。会议将于2012年6月20日在中国大饭店开幕,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以及高级别中国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官员将出席开幕式。

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由WIPO召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办,是历时十二年谈判的顶点。会议预计将产生一部条约,加强许多辛苦谋生的电影演员和其他表演者的经济权利,使他们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工作而获得额外的收入。条约将让表演者有可能与制作人分享音像制品在国际上创造的收入。条约还将向表演者授予精神权利,使他们能够制止不署名或歪曲其表演的行为。

会前的谈判工作是在WIPO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的主持下,以2000年外交会议形成的临时性一致意见为基础进行的。谈判所产生的“基础提案”(全部文件可见https://www.wipo.int/meetings/en/details.jsp?meeting_id=25602)将提交北京会议。

在中国举办此次外交会议,离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国家版权局(NCAC)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支持,它们向WIPO秘书处提供了大力支持。

通往北京之路

2000年,旨在缔结一部条约,加强表演者音像表演权的讨论取得了重要进展,谈判所涉的20条规定中有19条达成了临时性一致意见。谈判者当时在一部关于表演者权利的条约是否应当、以及如何处理表演者向制作者转让权利的问题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因此暂停了外交会议。

2011年6月,在日内瓦出席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国,最终在权利转让条款的措辞方面达成妥协,使该条具备了充分的灵活性,可以适应各国不同的法律,从而为缔结条约铺平了道路。北京外交会议意在为十二年前启动的工作划上句号。

新文书若获通过,将为表演者的保护提供更清晰的国际法框架,巩固他们在音像产业中缺乏保障的现状。重要的是,条约将首次向表演者提供数字环境中的保护。这一文书还将有助于维护表演者的权利,避免其表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用于电视、电影和录像等音像媒体。

歌手、音乐家、舞蹈家和演员录制在音像制品中的表演,自1961年通过《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罗马公约》)以来,享受有限的国际保护。1996年通过的《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使这些标准在声音表演方面,特别是在声音表演的数字化使用方面,完全符合现代需要并得到更新,但在国际权利制度中却为音像表演者留下了空白。

何为外交会议?

议定条约的传统方法,一般是通过举行一次为此目的而专门召集的全权代表外交会议这一办法。为谈判议定并通过对国际社会具有特定意义的多边条约,不时地继续召开外交会议。

WIPO外交会议通常是依据一项WIPO大会的决议召集的。大会的组织决议明确会议目标和参会的一般条件。外交会议受其自身的议事规则和一般国际法的制约;因此,条约和最后文件是由外交会议本身通过的。

在北京举行的本次外交会议开幕之后将分为两个委员会:第一主要委员会和第二主要委员会。第一主要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所有实质性条款进行谈判和协商,并建议全体会议通过这些条款。第二主要委员会的工作则是就行政和最后条款进行谈判与协商,例如谁有资格加入未来的条约以及使条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此外,还将组成三个非主要委员会:资格证书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核查参加外交会议和签署条约的各代表团的资格证书;起草委员会,该委员会确保条约六种语文的文本适当保持准确一致;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所有委员会的主席团主要成员组成,负责确保外交会议进展顺利。

在所有委员会完成其工作之后,条约将会提交给外交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其后,条约将开放供签署。在外交会议结束之际签署条约,并不意味着签署国必须受条约规定的约束。只不过表明签署国有强烈的签署意愿而已。最后文件是一份关于举行过外交会议这一事实的正式记录,也将在条约通过后开放供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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