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北京,
Tue Jun 26 14:02:00 CEST 2012
PR/2012/714
为缔结视听表演新条约而召开的外交会议于2012年6月26日成功闭幕,WIPO各成员国的谈判者签署了以最后一轮谈判的承办城市命名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新条约有始以来第一次全面地将视听表演者纳入国际版权保护框架中。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对会谈所体现的良好气氛表示欢迎,并感谢中国政府和北京市为2012年6月20日至26日举行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作出了的杰出的组织工作。他尤其感谢中国国家版权局(NCAC)和北京市为承办本次外交会议发挥了主要的作用,并对其慷慨表达谢意。
外交会议主席一锤定音,结束了在WIPO的主持下进行的长达12年之久的谈判工作。高锐先生盛赞国际版权史上取得的这一重大进展,称其为多边制度取得的成功。“北京视听条约的缔结作为一块重要里程碑,填补了视听表演国家权利制度的空白,并体现了多边工作中的协作性质,”高锐先生如是说。他指出,“国际版权框架从此不再对某一类表演者加以区分对待。”
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 "北京视听条约的缔结作为一块重要里程碑,填补了视听表
演国家权利制度的空白,并体现了多边工作中的协作性质" (摄影 : Yuan Wenming)
高锐先生表示,希望成员国将继续将优良的“北京精神”发扬光大,推广到本组织其他重要领域的工作中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CPC)兼中共中央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闭幕式上致词,称该条约是北京的骄傲。“尊重知识产权势在必行,”他说,“我们将抓住这一机遇,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并将北京建设成为知识产权第一大城市。”
国家版权局部长柳斌杰主持了外交会议的讨论,他对“所有代表团表现出的富有建设性的气氛、合作精神、灵活性和务实精神”表示赞扬,并呼吁各成员国加快批准和加入条约的进程。
出席闭幕式的还有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国家版权局副部长阎晓宏和北京市副市长鲁炜。
外交会议开幕式是由中国国务委员刘延东和北京市副市长鲁炜主持的。
在会议开幕式上,来自全世界的演员,包括美国演员梅丽尔•斯特里普(Meryl Streep)、巴西演员索妮亚•布拉加(Sonia Braga)、中国演员梅葆玖和西班牙演员哈维尔•巴登(Javier Bardem)及安东尼•班德拉斯(Antonio Banderas),呼吁通过本条约 视频 LATIN ARTIS/FIA。出席外交会议的国际演员在闭幕致词中对成功缔结本条约表示高度赞扬 视频 。中国演员王晓棠、印度制片人波比•贝迪(Bobbi Bedi)和国际演员联合会(FIA)主席阿格尼特•哈兰德(Agnette Haaland)在闭幕式上向代表们致词 。
共有156个成员国、6个政府间组织和45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外交会议。这是WIPO外交会议参会者人数最多的一次,共有122国家签署了条约《最后文件》,48个国家签署了《条约》。
条约生效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将在包括国家和若干政府间组织在内的有资格的有关方批准之后生效。
在条约上签字表明签字国初步核准条约,有意在国内对条约进行审查,并考虑批准;不过,签署条约并不产生要求签署国必须予以批准这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
只有批准或加入,才意味着同意受条约各条规定的法律约束。虽然加入与批准的法律效力相同,但程序却有别。批准是指有关国家先签署条约,然后再批准条约。而加入程序只有一步,亦即事先无签字行为。
最常见的情况是,支持条约的各国在条约得到通过之后不久便在条约上签字。这些国家随后在完成国内需要完成的所有内部法律程序之后,对条约予以批准。其他一些国家可能一开始就启动国内批准程序,一旦国内程序完成之后,便加入条约,而不事先在条约上签字。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影响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BTAP)将加强电影演员及其他表演者的经济权利,并可以为其劳动提供额外的收入。条约将能让表演者得以与制作者分享视听制品在国际上的创收。而且还将让表演者享有精神权利,以防止发生不在表演上署名或加以歪曲利用的现象。
重要的是,新条约将为保护表演者提供更清晰的国际法律框架,从而巩固表演者在视听产业中岌岌可危的地位。条约还将第一次让表演者在数字环境中受到保护,亦将有助于维护表演者的权利,避免其表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用于电视、电影和录像等视听媒体。
背景和历史环境
1883年召开保护作者权利的国际会议时,来自各国文学协会的代表、艺术家、作家和出版商着手制定了统一文学产权法律框架的简明条款,并归纳了所有国家均能接受的各条原则。会议缔结的《伯尔尼公约》成功地为作家和艺术家的创意作品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世纪初期,出现了无声电影,随后不久又出现了有声电影,催生了整个电影产业。演员和歌唱家等表演者的表演首次被录制下来。对其表演制成的录制品向国内和国外的观众发行,从而让这些录制品能推向现场以外的观众。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及其他一些原因),伯尔尼联盟、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制定了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罗马公约》)。虽然《罗马公约》对声音表演者提供了保护,但对视听表演者规定的权利很有限。
1996年签署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该条约于2002年生效。WPPT使声音表演者的国际标准实现了现代化,但视听表演者及其表演仍在很大程度上未受到国际标准的保护。
相关链接
- 电话: (+41 22) 338 81 61 / 338 72 24
-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