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制裁委员会就WIPO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 技术援助作出决定
日内瓦,
Tue Sep 25 17:05:00 CEST 2012
PR/2012/721
负责监督执行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有关的安全理事会决议的联合国委员会已经确认,WIPO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技术援助不违反联合国决议。
在给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的一封信中 ,委员会主席内斯托尔•奥索里奥说:“我希望说明,委员会的理解是,安全理事会第1696(2006)号、第1737(2006)号、第1747(2006)号、第1803(2008)号和第1929(2010)号决议不禁止贵函所述旨在帮助伊朗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技术能力的拟议项目。”
信中还建议提前向委员会咨询。WIPO已经采取措施,确保在受到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开展任何活动之前,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向WIPO法律顾问办公室提出咨询,请求许可。法律顾问办公室将在必要时咨询有关的联合国制裁委员会。
此前,监督执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有关的安理会决议的委员会有一封类似来函 ,信中也指出WIPO对朝鲜的援助不违反联合国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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