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空间的扩展可能会改变商标保护战略
日内瓦,
Mon Mar 17 06:46:00 CET 2014
PR/2014/756
此前一直由.com和其他几个通用顶级域(gTLD)主宰的互联网域名空间前所未有的扩展,可能会扰乱目前的网上商标保护战略。
“商标所有人在域名体系(DNS)方面一直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还要在用于保护的预算减少的情况下开展工作,”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说。“潜在的网址在不断增加,预计将推出1,400个新的通用顶级域,这将迫使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和保护选择方面调整其优先考虑因素,”他补充说。
2013年,有2,585个基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的抢注案件提交给了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中心)。UDRP的整个发展趋势显示,这个数字与2012年的创记录水平相比下降了10.4%。与此同时,WIPO案件中的域名数与2012年的水平相比上升了22%,达到了6,191个,是一年中域名列入WIPO案件之中数量最多的一年(附件一)。一些商标所有人通过将较多的域名并入一个案件之中而节省了费用。1999年以来所受理的28,000多件基于UDRP的WIPO案件中的域名总数现已增至51,500个。
2013年,WIPO中心在依据法定权利异议(LRO)程序办理案件方面也很活跃。在WIPO的大力帮助下,这一新机制旨在保护与所申请的新的通用顶级域相对应的第三方商标权。2013年9月,WIPO中心公布了其办理的69个案件中最后一个案件的专家组裁决。所有专家组裁决和一份2013年12月的关于法定权利异议程序的WIPO报告现已在网上发布。
自第一个新的通用顶级域投入使用以来,人们现在正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域名的注册上。2014年2月11日,WIPO中心收到了第一个关于一个新域名的UDRP案件。该案件以及其他已提交给WIPO中心的新通用顶级域案件,将有助于人们深入了解品牌所有人是怎样把法律预算用在新域名上的。
更新WIPO规则
在知识产权和技术争议解决领域,WIPO中心于2013年对《WIPO调解和(快速)仲裁规则》(《WIPO规则》)进行了一次审查。根据WIPO的案件经验和替代性争议解决(ADR)实践做法的全球演变而得到更新的《WIPO规则》将于2014年6月1日生效。
“对当事方和中立方而言,《WIPO规则》已被证明是一个强大而又灵活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争议解决框架,”高锐先生说。“更新《WIPO规则》有助于WIPO中心实现其提供经济且富有成效的争议解决程序这一目标,”他说。“诸如紧急救济和多方援助等方面的最新规定确保《WIPO规则》对技术、业务和法律条件的演变做出反应,”总干事补充说。
WIPO中心的另一项进展是,2013年推出了专门定制的示范协议,电信行业的企业可以利用这种协议将涉及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条款的争议提交WIPO调解和(快速)仲裁。为了促进做出具有成本、时间效益的FRAND裁决,这些示范协议是经过与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法、标准化和仲裁专家,其中包括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的一些成员和秘书处磋商后才制定出来的。
“我们看到,依《WIPO专利合作条约》递交申请最多的一些企业参与了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智能手机大战,”高锐先生说。“与此同时,美国和欧洲的竞争机构也正在鼓励当事方通过替代性争议解决来解决争议。通过提供这样一种选项,WIPO希望能够对知识产权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给予帮助,”他补充说。WIPO中心有一个专门处理标准中的专利问题的调解员、仲裁员和专家名录。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2013年回顾
域名争议解决
2013年WIPO受理的案件涉及来自109个国家的当事方(附件二 )。来自50个国家的327名WIPO专家对这些案件进行了裁决,使用了14种语言,分别是(以使用频率高低为序)英语、西班牙语、汉语、法语、德语、荷兰语、葡萄牙语、土耳其语、意大利语、韩语、罗马尼亚语、俄语、日语和瑞典语。
国家代码顶级域(ccTLD)案件几乎占2013年WIPO受理案件总量的13%,比上一年上升了1%,现有70个国家的域名注册与WIPO域名争议解决服务相关联。
2013年,WIPO中心成为了.FM(密克罗尼西亚(联邦))、.GD(格林纳达)和.ML(马里)域名空间的一个提供商。
2013年,WIPO投诉活动最多的三个行业仍然是零售、时尚业和银行金融业(附件三)。所受理的案件包括来自商业和大学等公益部门的知名品牌(附件四)。2013年WIPO受理的通用顶级域案件中有66.4%涉及到.com域中的域名注册,UDRP案件同比下降了8.5%,.org和.net的案件比例有所上升(附件五)。与时尚和奢侈品品牌相关的案件再次涵盖了品牌所有人指称通过域名网页进行假冒活动的案件。
约五分之一的WIPO案件在专家裁定前在当事方之间得以和解,向当事方退还了专家费。在91%的以专家裁决结束的案件中,WIPO专家组在2013年均命令将域名转让给商标所有人。
WIPO的当事方利用WIPO UDRP裁决法律索引和《关于WIPO专家组就UDRP若干问题所发表意见的概览》来辅助案件的准备工作。相同的在线工具还用于预见WIPO专家的裁决。
新通用顶级域
2012年,作为互联网域名与数字地址分配公司(ICANN)新通用顶级域计划的一部分,众多机构和公司向ICANN提交了涉及1,400多个新域的1,930多件申请,其中包括使用国际化域名(IDN)系统提交、共涉及12种不同文字的116件申请。首批新通用顶级域在互联网根区域中的授权于2013年10月进行,2014年3月初,已授权的新通用顶级域超过160个。
中心帮助ICANN为“法定权利异议”机制制定了实体标准。提交法定权利异议的窗口于2013年3月关闭,中心受理了69个程序上被认为符合规定的法定权利异议。申请法定权利异议的当事方地理分布广泛,包括了来自11个司法管辖区的异议人和17个国家的申请人(附件六)。WIPO中心于2013年7月将第一批法定权利异议裁决通知了当事方,并在2013年9月初之前完成了法定权利异议事务的处理。总体而言,WIPO中心委任了49名专家办理法定权利异议案件。被委任的专家来自17个国家,对6,000多个WIPO UDRP案件作出了裁决。
在专家组结论的总结中,WIPO法定权利异议报告指出,绝大多数的法定权利异议是针对具有描述性或字典含义的通用顶级域字符串申请提出的。如果商标所有人采用普通字典词作为商标,法定权利异议专家则会认为,一种侧重于这种普通含义的通用顶级域申请本身不违反法定权利异议的争议解决标准。一些专家希望法定权利异议的异议人(商标所有人)监督今后的通用顶级域的活动,以期将来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法律措施。
如果申请人对一个所申请的通用顶级域的使用可能会造成侵权,法定权利异议专家则会着重考虑这种使用是属于不公平、不公正还是不允许的情况。这种检验体现了互联网上使用商标的特殊动态情况。
WIPO中心正在实施ICANN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这种基于商标的机制旨在鼓励注册机构运营商在新域投入使用后履行其职责。
WIPO知识产权与技术争议仲裁与调解
WIPO中心负责依据《WIPO调解、仲裁、快速仲裁和专家鉴定规则》管理知识产权与技术争议。WIPO案件的当事方包括大型公司、中小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WIPO中心办理的争议案件涉及很多问题,例如:专利侵权、专利使用许可、信息技术交易(包括电信)、医药和消费类产品经销协议、版权问题、研究与开发协议、商标共存协议、媒体相关协议以及产生于知识产权诉讼和解的争议。
除了依据《WIPO规则》管理这种案件之外,WIPO中心还参与政策活动,为特定行业整合ADR服务,这些行业包括特许经营、信息与通信技术、研发与技术转让等领域。
研发与技术转让涉及多种交易,其中包括研究合同、合作项目、使用许可、合资企业、联盟、子公司和买方–供应商的关系。这种合作可能会涉及复杂的法律、商业或管理问题。来自不同制度背景的研究合作伙伴可能对创建、使用和利用知识产权有着不同的理解。提高研发争议解决的效率可以有助于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商业化得以持续进行。在政策合作方面,最近有一个例子。2013年,奥地利《知识产权协议指南》(IPAG)推出了一套示范协议,其中包括WIPO ADR条款。
WIPO中心还向力求制定具有成本效益的争议解决框架的知识产权局(IPO)提供指导。在此活动之前,WIPO还为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调解商标异议提供了一个方法,根据该方法,许多此类调解案件已经成功和解。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背景资料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新加坡设有办事处,致力于为解决私人当事方之间的国际商业纠纷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办法。WIPO中心的仲裁、调解和专家鉴定程序,因其特别适合解决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技术、娱乐及其他领域的争议案件而得到认可。
WIPO规则通常适用于所有商业争议,此外还有有关规定,可以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方面的特定需求,如保密、证据、实验、实地考察和商业秘密等。
WIPO中心致力于省钱、省时,并对用户需求密切跟踪。向WIPO中心提交争议的当事方,可以使用创新的WIPO电子办案设施(WIPO ECAF),该设施使得案件的当事方及中立方无论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能安全地提交、存储和查阅在线电子案件文档中的文函。
UDRP的背景资料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是WIPO于1999年提出的,现已成为法院外解决域名争议的国际标准,是专门用来遏制并解决将商标抢注为域名这一问题的。根据UDRP,投诉人必须证明:争议域名与其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而且被投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所有争议均由从中心的全球商标专家花名册中挑选出来的独立专家负责裁决。在程序进行期间,所涉的域名被冻结(停止使用)。专家们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要在14天内作出裁决。如果10个工作日之内没有任何一方通过上诉法院的方式对专家作出的域名转让裁决提出异议,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域名注册机构就必须执行专家的裁决。整个案件的办理通常不超过两个月。
WIPO中心作为全球领先的域名争议服务机构,为用户和公众提供了一系列资源。这些资源的例证之一就是可免费使用的WIPO判例《概览》,它是对向WIPO提起的全部数千件域名案件的专家组裁决所进行的归纳提炼。世界各地的当事方、律师和其他人可以使用这件独特的工具,在越来越多的域名抢注判例中寻找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