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组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随着印度尼西亚的批准即将生效;旨在改善演员和其他视听表演者的生计
日内瓦,
Tue Jan 28 16:00:00 CET 2020
PR/2020/845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迎来了关键的第30名成员,使该国际协定得以生效。该协定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善演员和其他视听表演者的收入条件,这对于深受全世界观众欢迎的影视表演来说至关重要。
随着印度尼西亚于2020年1月28日的批准,《北京条约》将于2020年4月28日对其30个成员生效。产权组织成员国于2012年在中国政府承办的外交会议上批准了该条约。外交会议于北京举行,条约因此得名。
大量视听表演者——影视演员、音乐人、舞蹈家、编舞及其他人——从未发财致富,确实需要获得一些支持来确保其生计的可持续性。
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
《北京条约》加强了视听表演者对其作品的权利,这可以转化为收入的增长,并促进给我们所有人带来愉悦的视听产业的经济可持续性。
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
《北京条约》是电影发明以来对于演员来说最为重要的事。
哈维尔·巴登
关于《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处理表演者对视听作品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支持为受益人以视听形式固定的表演提供五种专有经济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向公众提供权、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加入条约的成员应同意根据其法律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条约的适用。特别是,每一缔约方必须确保依照其法律可以提供执法程序,以便能采取有效行动,制止对条约所规定权利的任何侵犯行为。这种行动必须包括防止和遏制侵权的快速补救措施。
背景
《北京条约》把《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1961年)中对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及演员的保护针对数字时代进行了现代化更新。此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更新了对表演者(而非视听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保护,但《北京条约》针对数字时代的更新对此构成进一步的补充。
更多信息见
-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主要条款和益处
- 《北京条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