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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组织全球知识产权服务

关于可能适用于与乌克兰和俄罗斯联邦有关的国际申请和/或注册的条款的说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国际局(IB)收到了请求,要求提供与乌克兰和俄罗斯联邦有关的《专利合作条约》(PCT)、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体系)、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海牙体系),以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国际注册里斯本体系(里斯本体系)下国际申请和/或注册的信息。对此,国际局请用户注意以下条款。国际局也促请被指定缔约方的所有主管局和单位在申请人和注册人受到影响时,尽可能灵活地适用相关时限。

专利合作条约

申请人和发明人寻求提交PCT国际申请或就已提交的PCT申请进行互动,受到影响的,以下可能适用:

  • 申请人不能在《巴黎公约》期限内(12个月)提交PCT申请的,PCT细则26之二.3(关于在受理局恢复优先权)可能适用;
    • PCT细则49之三.149之三.2涉及受理局恢复优先权的决定在国家阶段的效力,以及直接向指定局请求恢复优先权;
  • 申请人不能满足PCT国际阶段期限的,PCT细则82之四.1可能适用;
  • 申请人未能遵守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的,PCT细则6可能适用;
  • 申请人遇到邮递服务延误或邮件丢失的,PCT细则82可能适用;
  • 申请人在指定局或选定局对PCT期限的延误寻求宽免的,PCT第48条和PCT细则82之二可能适用。

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和注册人受到影响的,以下可能适用:

  • 申请人或注册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内在国际局采取一项行动的,《实施细则》第5条可能适用(即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且不迟于有关时限届满以后六个月,国际局收到充分证据,且相应的行动在国际局得到执行时,可予以宽限);
  • 申请人或注册人因任何原因未遵守《实施细则》第5条之二第(1)款所述的时限的,该条可能适用(即申请人或注册人可以在有关时限届满后两个月内请求继续处理申请或登记申请(视具体情况));
  • 注册人因特殊情况未遵守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的时限的,该缔约方的法律可能规定有可能适用的防止权利丧失的保障措施。

海牙体系

海牙体系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和注册人受到影响的,以下可能适用:

  • 申请人或注册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在《共同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内在国际局采取一项行动的,《共同实施细则》第5条可能适用(即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且不迟于有关时限届满以后六个月,国际局收到充分证据,且相应的行动在国际局得到执行时,可予以宽限);
  • 注册人因特殊情况未遵守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的时限的,该缔约方的法律可能规定有可能适用的防止权利丧失的保障措施。

里斯本体系

里斯本体系下的主管机构,或者对于《日内瓦文本》第五条第三款所述的情况,受益各方或《日内瓦文本》第五条第二款第2目所述的自然人或法律实体受到影响的,可适用以下规定:

  • 主管机构,或者对于《日内瓦文本》第五条第三款所述的情况,受益各方或《日内瓦文本》第五条第二款第2目所述的自然人或法律实体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在《共同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内在国际局采取一项行动的,《实施细则》第2条之二可能适用(即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且不迟于有关时限届满以后六个月,国际局收到满意的证据证明未遵守时限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且相应的行动在国际局得到执行时,可予以宽限)。

主管机构,或者对于《日内瓦文本》第五条第三款所述的情况,受益各方或《日内瓦文本》第五条第二款第2目所述的自然人或法律实体因特殊情况未遵守另一缔约方主管局的时限的,该缔约方的法律可能规定有可能适用的防止权利丧失的保障措施。

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

仲裁与调解中心收到了请求,要求提供与产权组织调解、仲裁或域名争议中乌克兰和俄罗斯联邦当事人(或潜在当事人)有关的信息。

产权组织调解、仲裁或域名争议的当事人(或潜在当事人)无法或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采取行动的,应尽可能与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联系。

向产权组织缴费

目前对付款实行了一些国际银行业限制,可能导致产权组织接收资金出现延误。

根据适用的规定缴费,遇到付款延误或者问题的,申请人或注册人根据有关规定对任何延误寻求宽免时,应当提请国际局注意这些延误或者问题。